土黑勒威勒
清初科罪之名。满语音译,“判罪”的意思。满洲统治者对官吏犯罪较轻者多采用罚银以示薄惩,这种科罪方式即系此称。天命(1616—1626)中,“定若干两银之罪”的事例见诸文献者不胜枚举。此制起由清太祖努尔哈赤创设,清太宗皇太极相沿。王士祯《池北偶谈》:“顺治中,百官罚俸者,有土黑勒威勒之名;康熙中,尚沿旧制,未久停止”。罚俸有轻有重,轻者一次罚年俸银十分之一,重者则罚俸一年,甚至二年。一说,原义即“定罪”;兵差无年俸可罚,尚应包括“鞭责”等轻判在内。
清初科罪之名。满语音译,“判罪”的意思。满洲统治者对官吏犯罪较轻者多采用罚银以示薄惩,这种科罪方式即系此称。天命(1616—1626)中,“定若干两银之罪”的事例见诸文献者不胜枚举。此制起由清太祖努尔哈赤创设,清太宗皇太极相沿。王士祯《池北偶谈》:“顺治中,百官罚俸者,有土黑勒威勒之名;康熙中,尚沿旧制,未久停止”。罚俸有轻有重,轻者一次罚年俸银十分之一,重者则罚俸一年,甚至二年。一说,原义即“定罪”;兵差无年俸可罚,尚应包括“鞭责”等轻判在内。
党项部族名。地在丰州(今陕西谷县北)境,东接契丹,北邻鞑靼,南至河西,连大凉、小凉诸族,中隔银、夏2州,广袤数千里,有族帐数万。首领龙移、昧克。本附宋朝,常以马入贡,真宗授龙移为安远大将军,昧克为怀化
契丹语官名。又作“梯里已”。《辽史·国语解》称:“惕隐,典族属官,即宗正职也。”※耶律阿保机称帝第二年(908)始置,以皇弟※耶律剌葛为首任。据《百官志》,契丹设有“大惕隐司”,下设惕隐、知惕隐司事、
?—1858清朝大臣。满洲镶黄旗人。姓舒穆鲁氏。历官护军校,副参领、参领。咸丰三年(1853),官镶白旗蒙古副都统,办理东路巡防,以阻太平军北伐,赏戴花翎。四年,由通州移驻良乡,后赴涿州帮同防堵。历任
旧时伊斯兰教宗教关系掩盖下的一种封建土地制度。又称“瓦甫地”。解放前主要流行于新疆南部维吾尔族农村。是察合台汗国秃黑鲁帖木儿统治时期(1347或1348—1363)任意将土地赐予伊禅派麻札(墓地)、哈
见“耶律王祥”(1307页)。
明代云南麓川傣族首领之一。洪武二十一年(1388),麓川首领思伦法于定边之役失败后,归顺明朝。他趁机举兵攻思伦法,陷宣慰司,继攻腾冲,迫伦法走昆明、南京陈诉。明太祖命西平侯沐春统云南、四川诸卫兵讨之。
后凉灵帝吕纂年号。399—401年,凡3年。
见“毕利”(755页)。
清代文士。满族。字桐山。7岁能诗,初隶李鸿章麾下,充笔帖式。积功历官武职。卒,赠将军。著有《老子解》、《如如老人灰余诗草》、《梦花馆诗存》,辑有《浙江八旗殉难录》。
?—1392土族第一代西祁土司。青海西宁人。本为蒙古族,其后世逐渐融合于土族中。元末封金紫万户侯,任甘肃行省理问所官。明洪武元年(1368),归附明朝。封副千户,世袭。二十四年(1391)受命招抚各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