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布
旧时鄂伦春族平均分配猎获品的一种方式。鄂伦春语音译,意为“股”或“份”。鄂伦春族的※乌力楞在由共同劳动、共同消费向个人占有猎获品过程中,集体狩猎组成若干※阿那格进行,猎获品按参加猎手人数平均分成若干奥布,每人得一奥布。随去专为猎手做饭和喂马的男人,和猎手一样分得一份;若承担这些劳动的是妇女,只给半个奥布(寡妇可得一份),且只限于兽肉和狍皮,或在猎品出售后给她一点钱或买点物品赠送。
旧时鄂伦春族平均分配猎获品的一种方式。鄂伦春语音译,意为“股”或“份”。鄂伦春族的※乌力楞在由共同劳动、共同消费向个人占有猎获品过程中,集体狩猎组成若干※阿那格进行,猎获品按参加猎手人数平均分成若干奥布,每人得一奥布。随去专为猎手做饭和喂马的男人,和猎手一样分得一份;若承担这些劳动的是妇女,只给半个奥布(寡妇可得一份),且只限于兽肉和狍皮,或在猎品出售后给她一点钱或买点物品赠送。
?—348十六国时期后赵太子。上党武乡(治今山西榆社县西北社城)人。羯族。※石虎子。后赵太和三年(330),石勒行皇帝事,受封左将军。延熙元年(333),封车骑大将军、冀州刺史、河间王。建武三年(33
见“夜落纥” ②(1497页)。
1787—1859清代拉卜楞寺高僧。藏族。出生于达乃多地方。13岁于拉卜楞寺剃度出家。嘉庆十年(1805),从贡塘·嘉贝样受近圆戒。二十年(1815),参加多仁巴学位辩论。历任贡萨饶杰林寺堪布4年,直
壮族传统葬俗。亦称捡骨葬、二次葬。流行于广西。老人死时,如非吉日,则暂时埋于一地,或装棺“寄葬”在山岩间,经三五年,待骨节脱落后,将其骨捡起、洗涮,从脚到头有次序地装入“金坛”(高约2尺、直径1尺,腹
见“保住”(1681页)。
参见“白衣(594页)。
佤语音译。旧时云南佤族以人体上肢为计算长度的单位。解放前西盟佤族地区大多没有专门量度器,量度的观念也很单薄,一般以人体的关节测量长度:两臂伸开的长度为一“托普”;臂弯到指头的长度为一“所”;拇指与小指
俄国强迫清朝政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1883年10月3日(清光绪九年九月初三),清朝伊犁参赞大臣升泰和俄国七河省省长弗里德在塔尔巴哈台签订。共5款,主要内容:1.确定塔城地区从哈巴尔苏(哈巴尔素达巴罕)
见“大横帐”(90页)。
见“大汗都督府”(9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