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夫赫
见“费雅喀”(1771页)。
见“费雅喀”(1771页)。
即“苴仁”(1333页)。
中国伊斯兰教宗教制度。又称“阁的木教坊制度”或简称“阁的木制度”。“阁的木”,系阿拉伯语“古老”之意,是中国伊斯兰教中最古老的教派,亦称“老教”或“老派”。此制是老教以教坊为基本单位的一种宗教组织制度
1665—1727卫拉特蒙古准噶尔部首领。号卓里克图珲台吉。绰罗斯氏。※僧格长子。康熙九年(1670),以父被杀,与弟索诺木阿拉布坦、丹津鄂木布附牧于叔父噶尔丹。二十七年(1688),索诺木阿拉布坦被
401—422北魏宗室。鲜卑拓跋氏。道武帝※拓跋珪子。天兴六年(403),封河南王。五岁时,曾射中雀于父前,及长,武艺绝人。与阳平王拓跋熙等并督诸军讲武,众咸服其勇。有7子,均任职受封。
见“契汗”(1563页)。
清代衙署名。清制:满洲八旗各选善射者15名组成一个御用的特技组织,称“十五善射”。旧例,多从王公贵族、文武大臣、侍卫官员中挑选,兵丁难于入选。乾隆三十九年(1774),改从八旗兵丁、※拜唐阿、※闲散宗
蒙古语音译。意为“氏族”。《元朝秘史》释为“姓”或“姓氏”。为氏族制度下同一祖先后裔组成的血缘组织。氏族名称即为本氏族成员的姓氏,故“氏族”、“姓氏”通称“斡孛黑”。据《南村辍耕录》,蒙古的氏族有72
西突厥10个部落的总称。亦称十姓部落。鄂尔浑突厥文碑作Onog。※阿史那土门(伊利可汗)弟※室点密统西域,自立为可汗,分所属为10部。每部由汗赐1箭,故又称“十箭”。唐贞观(627—649)初,咥利失
明清时期湖广土家族土司。明洪武七年(1374)置。十四年(1381)废。永乐五年(1407),以土官后裔刘再贵招徕流散土民,复长官司,隶容美宣抚司。清初归附,仍授原职。雍正(1723—1735)年间,
见“夺木奢”(72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