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博罗欢”(2151页)。
伊斯兰教宗教管理制度。相传始于南宋或元明。实为唐宋时期管理教务的“筛海”(教长)和管理民事的“嘎锥”(宗教法官)之二掌教制发展而来。在宗教内部是一种政、教合一的制度。三掌教即:讲解经文和领拜的伊玛目(
碑铭。乾隆二十年(1755)五月立于北京国子监。弘历撰文,以满、汉、蒙、藏4种文字镌刻。全文约2700字,分前后两部分。前半部引言,1800余字。后半部韵文近900字。记述准噶尔部来源、发展及噶尔丹、
元代所签军士之一种。《元史·兵志一》:“士卒之家,为富商大贾,则又取一人,曰余丁军。”世祖至元十五年(1278),以富商大贾人死产乏,难于出2丁,遂免余丁充役者。
清代新疆城名。※“伊犁九城”之首。乾隆二十九年(1764)建。为伊犁将军驻地。并驻有参赞大臣、理事同知、抚民同知等官,满营士兵4370人及其家属。同治十年(1871)沙俄入侵毁城,遗址在今新疆霍城县南
敦煌佛教文献。见《关于新疆的藏文文献》。系官员奉命代吐蕃赞普向沙州寺院做功德放布施之文牍。其内容是:“牛年仲春四日,吐蕃天子做功德,经常所献供品是:于沙州寺院布施油灯。于沙州普光寺,四日晚,寺户杨当、
见“天山”(216页)。
女真语音译,《金史·国语解》谓“明星”之意。金代女真族人有以此命名者,如徒单兀典、※抹撚兀典等。
见“李克用”(1034页)。
见“阔端”(227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