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勒喀什池
清代新疆湖名。见《嘉庆重修大清一统志》。《西域水道记》等书作巴勒喀什淖尔。“巴勒喀什”,西蒙古语,“宽广”之意。“淖尔”,“湖”之意。即今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巴尔喀什湖。该湖向属中国,明清之际为准噶尔部辖区,乾隆朝平定准噶尔后归伊犁将军管辖。《中俄北京条约》和《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签订后,被沙俄割占。
清代新疆湖名。见《嘉庆重修大清一统志》。《西域水道记》等书作巴勒喀什淖尔。“巴勒喀什”,西蒙古语,“宽广”之意。“淖尔”,“湖”之意。即今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巴尔喀什湖。该湖向属中国,明清之际为准噶尔部辖区,乾隆朝平定准噶尔后归伊犁将军管辖。《中俄北京条约》和《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签订后,被沙俄割占。
清代四川德格土司。藏族。雍正十年(1732),经清廷批准与七世达赖喇嘛格桑嘉措之妹策仁联婚。清朝赐白银3500两,锦缎100疋。亲率170亲人抵噶达地方接收赏物,并拜见达赖喇嘛。
布朗语音译。旧时布朗族氏族公社氏族长的名称。通过民主推举产生。通常由辈份高的长者担任,不世袭。其职责是对内管理分配氏族公有土地,调解纠纷,主持宗教祭祀,教育后代。对外代表本氏族。重大事务需经氏族会议讨
苗民起义遗址。位于湖南保靖县境内。清乾隆、嘉庆年间苗民起义时,以此作为重要阵地。以石筑成,有城墙3道,极为坚固,义军曾屡于此抵御和出击清军。城内尚有当年起义军制作火药的碓、磨等遗物。相传有苗族英雄腊乙
珞巴族崩尼、崩如等部落对阶级(阶层)的称谓之一。珞巴语音译,“特列”意为“富裕”、“富有”,“多崩”意为“最”、“特别”,即“富裕阶级”、“富裕户”。当地民间对划分贫富阶级(户)既无特定标准,又因械斗
地名。即今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位于黄河以南,故名。东接夏河县、碌曲县、南邻玛曲县、玛沁县,西连海南同德、贵南、贵德等县,北界化隆县与循化县。古烧当羌地。西晋永嘉(307—313)初年,吐谷浑入据。唐
春秋时以吴为首的一次诸侯盟会。吴王夫差打败越国、齐国后,势力日盛,欲北上称霸。周敬王三十六年(前482),通知晋定公、鲁哀公等诸侯到黄池(今河南封丘西南)订立盟约,共尊周室,争当霸主,故史称“黄池之会
旧时朝鲜族民间的互助组织。流行于延边等地区。始于17世纪中叶。按内容可分为农务契、婚姻契、治丧契、兴学契、石匠契等。农务契,是指组织缺乏劳力或耕牛的农民共同从事开荒整地、修渠灌溉、插秧除草等生产劳动。
见“忽汗河”(1487页)。
见“石汗那”(450页)。
即“蒙古”(232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