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达
拉祜语音译,意为“丢伴”。解放前云南耿马县福荣地区拉祜族对离婚的称谓。在当地离婚比较自由,但必须举行一次简单仪式方得社会公认。仪式由村寨头人和本家族长主持,提出离婚的家庭通常只需用鸡煮一锅稀饭,另备一些酒菜及烟、槟榔等,请本村及本家老人吃一顿即可。因当地普遍实行妻方居住制,离婚后,男子将自己的生产工具和衣物及离婚前夫妻共同创造的财富平分后带走,所生子女一律归女方,男方可不负任何教养之责。
拉祜语音译,意为“丢伴”。解放前云南耿马县福荣地区拉祜族对离婚的称谓。在当地离婚比较自由,但必须举行一次简单仪式方得社会公认。仪式由村寨头人和本家族长主持,提出离婚的家庭通常只需用鸡煮一锅稀饭,另备一些酒菜及烟、槟榔等,请本村及本家老人吃一顿即可。因当地普遍实行妻方居住制,离婚后,男子将自己的生产工具和衣物及离婚前夫妻共同创造的财富平分后带走,所生子女一律归女方,男方可不负任何教养之责。
1662—1723清代西藏地方高僧。藏族。甘南卓尼人。康熙四十七年(1708),任甘丹赤巴。五十七年(1718),为桑耶寺经堂举行供养经藏佛像开光。五十九年(1720),同甘丹赤巴更顿彭错往羊热山口迎
藏语音译。意为“护身佛盒”。藏族传统饰物。流行于西藏、四川、云南、青海、甘肃等地。一般为银、铜制,亦有金制的。大小不等,形状各异,有圭、方、圆或壶形,贵重者镶以珠宝,盒的两端有钩,以带系挂于颈部,垂於
学堂名,官办。清代为内务府三旗满蒙汉包衣子弟所开办的学堂。康熙二十四年(1685),圣祖玄烨以内府竟无书、射之人,应设学房加以教导,遂命在其常见之处设立满书、汉书各3房,属内务府,委司官5人管理。于满
辽代契丹部名。“爪”为契丹语音译,“百”之意。迭剌部的组成部分,因有六百家奚,故名。早在肃祖之子洽昚时,即把六爪分为十一。天赞元年(922),以迭剌部强大难制,析五石烈为五院,六爪为六院,各置夷离堇。
匈奴官名。冒顿单于(前209—前174年在位)时始置,分左右。为单于十大重要辅臣之一,位在左右大都尉之下。其号世袭,各有分地,左大当户驻匈奴东部,右大当户驻西部。分别统军,指挥作战,为匈奴24个“万骑
西夏石窟题字。在16个洞窟中有47条题记,139行,840余字。为西夏官员、僧人和游人所写。多为墨书,也有刻划文字。有长篇发愿文,供养人榜题和巡礼题款。有年款者3条。内容有供养行愿、朝山礼佛、烧香求福
明代四川土司名。永乐十五年(1417)二月置。属松潘卫,治所在今四川松潘境。永乐四年(1406)九月,京师鸡鸣寺僧端竹领占、洮州卫千户赵诚等,曾奉命前往该地招谕百姓。设安抚司后,该安抚司等21族土官阿
①傣语音译,意为“田”,除泛指水田外,又是旧时西双版纳等傣族地区计算土地面积和交纳官租数额的单位名称。每“纳”约相当于四分之一市亩。 ②居住在云南省宁蒗彝族自治县永宁区和四川省盐源县左所区的纳西族自称
辽代契丹大字墓志。刻于辽兴宗重熙二十五年(1056)十月二十二日(重熙二十四年八月已改为清宁元年,此乃刻志者不知改元所致)。墓志一合。盖刻汉文篆字两行“故太师铭石记”;志文刻契丹大字40行,约1800
书名。①南齐※黄闵撰。为早期武陵地区之地志。内容包括:景物、山水、池潭、陂田、城池、古迹等。早佚,部分辑入《汉唐地理书钞》、《荆湘地记》。《后汉书》注,亦引其文如:“山高可万仞。山半有槃瓠石室,可容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