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卡
怒语音译,意为“贷贡”。参见“怒管”(1775页)。
怒语音译,意为“贷贡”。参见“怒管”(1775页)。
敦煌吐蕃藏文书。为伯字1085号卷子,根顿群佩所著《白史》录有此文。令文于龙年发自吐蕃罕卡宫,《白史》考证,罕卡宫似即吐蕃本部的敦塘丹迦宫(即藏文大藏经目录最初编目处)。令文称据沙州百姓呈禀,该地每年
见“鹘笃”(2452页)。
即“哈密”(1630页)。
见“溆州蛮”(2285页)。
清代云南车里宣慰使司辖下傣族土职。《清通典》载:“云南土把总五十五人,曰乌德一人。”《清文献通考》:“乌德土司,在普洱府外。”清乾隆二年(1737),普洱镇府会给召斋土把总职衔。传至刀正朝,以军功实授
契丹王朝军种之一。据《资治通鉴》胡三省注:“契丹谓精骑为铁鹞,谓其身被铁甲,而驰突轻疾,如鹞之搏鸟雀也”。契丹设有左、右铁鹞子军详稳司,属北面军官。高模翰曾兼总左、右铁鹞子军。西夏党项平夏部亦设之。行
见“高车十二姓”(1919页)。
旧时西藏门巴族、珞巴族和藏族部分地区所置※宗以下的一级行政区划。其范围略小于※措(区或乡),略似内地的乡、保。由原西藏地方政府设置,并设※定本或※根保管理全定事务。见“马尼岗六根卡”(185页)。
即“载湉”(1844页)。
即“盖牟城”(212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