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沁
蒙古语音译,又作“得秦”,意为“四十”。蒙古社会以户数为单位的基层组织。据《卫拉特法典》规定,是构成鄂拓克基层组织的民政单位,管理贡赋及婚姻等事务。通常为40户,但也有少者,仅10余户、20余户,多至100余户。下领和林(20户)、阿尔班(10户)。隶属德木齐或收楞额管理。清廷征服卫拉特后,将其改编为佐领。
蒙古语音译,又作“得秦”,意为“四十”。蒙古社会以户数为单位的基层组织。据《卫拉特法典》规定,是构成鄂拓克基层组织的民政单位,管理贡赋及婚姻等事务。通常为40户,但也有少者,仅10余户、20余户,多至100余户。下领和林(20户)、阿尔班(10户)。隶属德木齐或收楞额管理。清廷征服卫拉特后,将其改编为佐领。
?—974五代末至宋初,归义军节度使。※曹议金三子。开运二年(945),兄曹元深卒,继任。三年,被后晋封为沙州留后。自称归义军节度使、检校太保。与周邻诸国、诸族保持和好关系。显德二年(955),被后周
明代东蒙古部名。亦译作“叭要”、“摆腰”、“伯腰”、“拔要”、“摆曰”、“把岳忒”等。该部源于蒙元时期,《蒙古秘史》、《史集》、《元史》均有记载,称作“巴牙兀惕”、 “伯牙吾”、 “伯牙兀”、※“伯岳
清帝赏赐所用的旗地。宗室封爵规定:凡分封皇子,例按其爵之等次授予盛京、畿辅等处庄园。乾隆五十六年(1791),高宗弘历命以大凌河牧场东西成荒之地,设庄64所,令各庄头开垦成熟,以备分赏出府王公之用。顺
见“云冈石窟”(249页)。
①清代蒙古王公。喀尔喀车臣汗部人。博尔济吉特氏。达延汗巴图蒙古后裔,车臣汗※乌默客叔父。初号伊勒登台吉。康熙二十七年(1688),以准噶尔部噶尔丹扰掠喀尔喀,与乌默客归清,援济农副王,驻牧乌珠穆沁界外
蒙古族一支,漠西蒙古诸部总称。蒙古族oirad的汉译,蒙元时期译为斡亦刺、外剌、外剌歹,明代译为瓦剌,清代译为卫拉特等。汉语“亲近”之意,常引申为“近亲者”、“邻近者”、“同盟者”。一说意为“林木中百
清朝武官。蒙古镶白旗人。克勒尔氏。初为察哈尔部宰桑。天聪六年(1632),后金征察哈尔时,率80户至哈屯河岸。崇德元年(1636),受太宗使者招,渡河归清,授三等昂邦章京世职。寻任户部侍郎。顺治元年(
珞巴族部落名称。分布在西藏东南部的米林县及马尼岗、梅楚卡一带。分萨及、达芒、东鸟、海多、另腰、崩英、嘎若等7个氏族。传说其祖先※阿巴达尼和藏族祖先阿巴达洛是兄弟,原住西藏工布地区,后阿巴达尼及其子孙越
明朝地方官署名。洪武三年(1370),明大将军徐达奉命率部西征,分遣左副将军邓愈招谕吐蕃诸部。故元镇西武靖王卜纳刺以吐蕃诸部诣军门款附。后入觐,明帝“念其元裔,甚恩遇之”。五年(1372),置武靖卫指
1324—1365元顺帝皇后。蒙古弘吉剌氏。毓德王孛罗帖木儿之女。后至元三年(1337),立为皇后。生皇子真金,2岁夭亡。性节俭,不妒忌,以礼法自持,严掌内宫事,深受顺帝敬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