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忽儿卫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正统(1436—1449)后设。此卫《满洲源流考》将该卫与巴忽鲁卫皆改作博和哩卫。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正统(1436—1449)后设。此卫《满洲源流考》将该卫与巴忽鲁卫皆改作博和哩卫。
蒙古诸部统一前克烈部首领之一。又译札阿绀孛、札哈坚普。克烈部部长※忽儿札胡思杯禄罕子,※王罕弟。原名怯列亦歹。幼年为西夏所掳,久居其地,因为人机敏,颇受重用,赐名“札合敢不”。一说为唐兀语“赞普”的异
书名。内蒙古地方志之一。武川县县长阎毅先及文焕勋修撰。1940年铅印,一册,128页。内容分14项:沿革、位置、地势、要隘、社会概况、户口、土地、行政、交通、实业、教育、财务、治安,每项下分小目,无人
见“脱劣勒赤”(2082页)。
见“二十四史”(6页)。
见“鄂伦春族”(2052页)。
见“迈孜木杂特”(742页)。
清代西藏地方政府官员。藏族。任卓尼尔,为珠尔默特那木扎勒心腹。乾隆十五年(1750),珠尔默特那木扎勒作乱,潜往拉达克,以贸易为名,通款蒙古准噶尔部,称准噶尔首领策旺多尔齐那木扎勒为汗,请求准部发兵至
即“秦城”(1797页)。
粟末靺鞨诸部之一。见“厥稽部”(2192页)。
藏语音译,意为“盗匪”。见于清代史籍,指西宁廓罗克、四川瞻对等地藏族之在里塘、巴塘纠众抢掠往来商旅及贡物者。乾隆十一年(1746),制订惩处条例,规定:抢劫财物为首者以三九罚,从者以一九罚,赔失主;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