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典APP>历史百科>民族起源>抢婚

抢婚

亦称“掠夺婚”、“窃婚”等。男子从其他氏族或部落掠夺妇女为妻妾的婚姻形式。原始社会对偶婚的形式之一。产生于母系氏族的夫从妻居向父系氏族的妻从夫居之过渡时期。男子地位提高后,不愿再到妻方服役,遂以强制或半强制手段,迫使某些不愿离开母家的妇女移居夫方。原始社会末至奴隶社会阶段,部落首领和奴隶主视妇女为重要财产,在对外战争中大量抢掠妇女,美者留作妾,其余赐予下属或士兵,以增殖人口。有学者称此为“师婚”,实即抢婚形式之一种。据古籍载:乌桓、肃慎、西戎、吐谷浑、室韦、瑶、爨、僰等少数民族,皆有抢婚习俗。20世纪40年代残存于我国少数民族中的抢婚,大致有三类:其一为抢掠婚。男子看中某女后,邀男伴掠女为妻,迫使女子和家人接受既成事实,然后补交聘礼。其二为偷婚和拉婚。前者是男女双方相爱后,女方父母反对,女子私约情人偷跑成婚;后者是由双方父母包办订亲,女子反对,女家协助男方将姑娘拉走。其三为佯抢婚。即双方家庭与当事人均已同意,由于承袭古风古俗,或因男方家贫,无力操办婚事,采用抢婚形式结成合法夫妻。以上婚俗不同程度残存于土、瑶、侗、壮、苗、布依、水、羌、彝、白、傣、景颇、傈僳、纳西、哈尼、阿昌、僜人、珞巴、赫哲、蒙古、鄂温克、鄂伦春、朝鲜、东乡等族中。惟某些民族已不准抢少女,只许抢寡妇,否则将引起纠纷甚至械斗。此外,高山、乌孜别克、柯尔克孜等族的婚礼,也留有古代抢婚的痕迹。过去,抢婚曾被某些统治阶级利用,以掠夺年轻美貌的平民姑娘为妾。关于抢婚的起源,存在不同的看法,有学者认为是氏族社会初期男子显示英雄行为的产物。

猜你喜欢

  • 段赤城

    唐代南诏除蟒英雄。白族先民。叶榆(今云南大理)绿桃村石匠(或作铁匠、牧羊人、农民等)。始载于《白古通纪》,后为《南诏野史》、《滇云历年传》、万历《云南通志》、《滇略》、《僰古通纪浅述》和各种方志转述,

  • 敖教尔

    习惯法。鄂温克语音译,意为祖先传下来的习惯或古老的传统。流行于额尔古纳河使用驯鹿鄂温克人地区。它体现全体社会成员利益,大家均严格遵守。包括从生产到生活及宗教迷信等各个方面的行为规范。如猎人打到鹿、犴后

  • 儋州起义

    明代黎族人民反抗官府残酷剥削和压迫的武装起义。弘治(1488—1505)间,知府张桓、余浚贪残苛敛,每年强迫儋州七坊峒黎族农民缴纳“额粮”八百石,且官役频繁,使黎族农民“困于征求”。弘治十四年(150

  • 贺兰祥

    515—562西魏、北周大臣。字盛乐,亦作盛洛。先世为匈奴族,后居武川(今内蒙古武川西南)。父初真,母宇文泰姐建安长公主。11岁丧父,依托舅氏,效力帐下,为泰所爱,博延儒生,教以书传。北魏永熙三年(5

  • 黄金河

    河流名。老哈河支流。发源于阴山系之蛤蟆岭,在赤峰北,系指召苏河、阴河、西路嘎河、半支箭河、锡伯河、五河汇合段东北流与乌拉台河、车尔伯呼河合,至赤峰西北入翁牛特旗,曲折东流入老哈河。南北朝时库莫奚族曾居

  • 思俄思哥簇

    明代藏区部落名。属西宁卫管辖。“居卫城北塞外昝咂部中”,在今青海互助土族自治县境。原附属于大族巴沙族。天顺七年(1463),巴沙族纠众犯其地沙棠川。后,肃州(今甘肃酒泉)南山僧人到其族定居传教,凡当地

  • 汉蒙对照碑铭

    今人对若干有研究价值的汉蒙两种文字刻写的石碑的统称。共8块,有1240年“十方大紫薇宫圣旨碑”、1257年“释迦摩尼院碑”(亦称“蒙哥汗碑”)、1348年“甘州海牙碑”、1335年“张氏先莹碑”、13

  • 把都帖木儿

    ?—1417明朝将领。亦译巴图特穆尔,汉名吴允诚。蒙古族。初为蒙古将,明初,居甘肃塞外,官至平章。明永乐三年(1405),受明将宋晟招抚,与另一蒙古将伦都儿灰(柴秉诚)率部众5000余人、马驼1800

  • 龙鹄

    见“龙涸”(494页)。

  • 诺尔布班第

    ?—1734清代蒙古王公。喀尔喀札萨克图汗部人。博尔济吉特氏。※达延汗巴图蒙克后裔,萨木多尔济长子。康熙三十五年(1696),袭札萨克多罗贝勒。赐牧塔尔弼克哩叶库布尔。四十年(1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