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巴
藏语音译,意为“雇工”。解放前四川甘孜藏区德格地区的一个社会阶层。来源于破产或因差重逃亡的※差巴(支差的人),或由※科巴(意为“需要的人,有属民之意)中分离出来者,以及国民党政府组织挖金结束后留下的人。多住在城里,受雇于人,一般是替主人或寺庙背水等,主人给一定报酬。无其它负担,较自由,社会地位很低。
藏语音译,意为“雇工”。解放前四川甘孜藏区德格地区的一个社会阶层。来源于破产或因差重逃亡的※差巴(支差的人),或由※科巴(意为“需要的人,有属民之意)中分离出来者,以及国民党政府组织挖金结束后留下的人。多住在城里,受雇于人,一般是替主人或寺庙背水等,主人给一定报酬。无其它负担,较自由,社会地位很低。
朝鲜族葬俗。流行于延边等地区。人死埋葬后,在坟前用石块搭一小台,设祭桌置供品,并焚香叩首。如此连续祭祀三天。第一天带供品到坟地上供祭祀称“初云”,第二天叫“拜云”,第三天称“三云”。
见“噶伦”(2498页)。
金代女真族姓氏之一。亦作温都、温屯等。来源于部名。散居来流水(今拉林河)以南,匹古敦水(今吉林安图县境古洞河,一说为阿什河东之蜚克图河)以北地区,阿跋斯水(今吉林敦化县北勒福成河)是其聚居中心。金朝建
见“始波罗”(1350页)。
西突厥咄陆可汗之属部。与结骨、触木昆等部为邻。唐贞观十二年(638),西突阙分裂,欲谷设被立为乙毗咄陆可汗,居伊列水(今伊犁河)之西,此部及厥越失拔悉弥、駮马、结骨等部均属之。
?—1757卫拉特蒙古准噶尔部台吉。一译噶尔藏多尔济。※噶尔丹弟朋楚克达什孙。姓绰罗斯。因世代驻牧额琳哈毕尔噶(今新疆依连哈比尔尕山),故又称额琳哈毕尔噶台吉。乾隆二十年(1755),清军征伊犁,率众
见“达赖汗”(729页)。
过去广西大瑶山瑶族信奉的主要神祗之一。传说教民种植五谷,故又称五谷之神。每村都有供奉,还有以一姓供奉的,有供奉于社庙中,有以石头为神像,供于大树下。一般每年阴历二、八月中某一天为祭日,由“师公”负责主
明末对回族抗清将领羽凤麒、撒之浮、马成祖3人之誉称。三者均南京人。成化年间(1465—1487),3人奉调两广镇压苗瑶起义。留镇广州,授四卫指挥使。清兵入关后,南明永历帝,加授3人为都督同知。顺治七年
旧时壮族社会习俗。亦称偿命钱。流行于两广地区。为远古血亲复仇的遗风。旧时,壮族各村寨、宗族或家族间,常发生械斗仇杀事件。被杀者家族或村寨,有替死者报仇之义务。虽经数代,必报方休。被杀者之子孙,如因年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