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物婚
卫拉特蒙古和硕特部旧婚俗之一。主要流行于阿拉善等地。倘女子未婚而生育,后又不再出嫁,须通过拜火(灶)形式,指烧火棍、蒙古刀、火镰、或鼻烟壶之类物品(必须是现存男子的物品)为丈夫,并束起媳妇发式。自是,便可继续生儿育女,并使所生子女不受歧视。所生儿女俗称为“宝特沁”,意为“草墩子的儿女”。
卫拉特蒙古和硕特部旧婚俗之一。主要流行于阿拉善等地。倘女子未婚而生育,后又不再出嫁,须通过拜火(灶)形式,指烧火棍、蒙古刀、火镰、或鼻烟壶之类物品(必须是现存男子的物品)为丈夫,并束起媳妇发式。自是,便可继续生儿育女,并使所生子女不受歧视。所生儿女俗称为“宝特沁”,意为“草墩子的儿女”。
见“多罗土蛮”(851页)。
西晋时焉耆王。焉耆王※龙安之子。母为西邻※狯胡之女。少而勇杰,立为世子。因其父曾遭龟兹(今新疆库车一带)王白山所辱,受父遗命,于即位后袭灭白山,据其国。遣子龙熙归本国为王。有胆气筹略,霸西域,葱岭以东
?—1621清初武官。满洲正黄旗人。纳兰氏。世居布颜舒护鲁。天命六年(1621),以佐领随扬古利攻沈阳,奋勇继进,大败明二万援军,先登克沈阳,论功居首。寻随军攻辽阳,率先登城,卒于阵。
苗族婚俗。青年男女幽会时使用的草制标记。流行于湘西地区。相传为娘纪、娘巴两姐妹向情人传递自己的行迹而始创。具体内容是:青年男女约定幽会地点后,先到者用草作一标记,表示自己的方位。后至者也要作一标记,表
北宋僚人(今壮族)兵丁武装起义。景德四年(1007),宜州(治今广西宜山县)知州刘永规强役土丁伐木以修建官所,土丁不胜其任,屡遭鞭挞,激起武装暴动。在陈进指挥下,打回宜州城,击毙刘永规,推举卢成钧为“
热兵器之一。蒙古军队使用的火铳。铳部刻有“至正辛卯”(即至正十一年,1351)和“天山”等铭文。火铳长43.5厘米,铳口直径3厘米,重4.75公斤。这支火铳重量较轻,管身较长,因此穿甲能力比较强,适用
即“亡人斋”(135页)。
见“杨木答兀”(979页)。
古国名。一作罗甸国、罗国、罗施鬼国。唐宋时期牂牁地区乌蛮所建地方政权。唐开成元年(836),鬼主阿珮内属,被封为罗殿王,世袭爵,领罗殿国地,辖今贵州罗甸、贞丰、册亨、兴义、普安、普定、安顺、贵阳等地,
汉代鲜卑地区山名,又作弹汙山。在今内蒙古兴和县东北、河北尚义县东南。东汉桓帝(146—167年在位)时,鲜卑大人檀石槐建鲜卑部落联盟,立庭于该山之歠仇水(又作啜仇水)上。后东西部大人皆归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