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水田
明清时壮族、布依族土司统治区域的田地名称之一。流行于桂西及黔西南罗甸、望谟、安龙、贞丰等地。由土官授与其境内土民耕作。耕者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不得转让典卖。耕作期间,收获归耕者所有,不需缴纳公粮,但需替土官挑水,故名。一旦不服此项劳役,土官就把田收回。
明清时壮族、布依族土司统治区域的田地名称之一。流行于桂西及黔西南罗甸、望谟、安龙、贞丰等地。由土官授与其境内土民耕作。耕者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不得转让典卖。耕作期间,收获归耕者所有,不需缴纳公粮,但需替土官挑水,故名。一旦不服此项劳役,土官就把田收回。
1773—1850清代甘肃拉卜楞寺第26六任堪布。藏族。出生于泽云地方阿秀达参部所属赛曲玛部落。4岁由嘉木样二世受居士戒,并命名。7岁被迎至拉卜楞寺坐床。12岁进卡加寺经院。16岁入拉卜楞寺大法堂,聆
368—400晋代吐谷浑王。姓吐谷浑氏。※视连长子。太元十五年(390),父卒,嗣立。史称其“性英果,有雄略”,吸收汉族文化,广纳秦陇一带汉族士人,增设司马、博士等官职。厉兵秣马,拥兵2万,欲出击秦、
明代藏区部落名。居地在今四川松潘东南部。洪武十四年(1381),明廷在其地置北定簇长官司。永乐十二年十二月(1415年1月),派人入朝贡马,赐以钞、币、袭衣等。后依明例屡派人入朝贡马及方物,获取回赐。
书名。吴晗辑。全书共12册,分前、中、下3篇,约350万字。吴晗自30年代开始辑录,1980年始由中华书局出版,虽多为《朝鲜李朝实录》原文摘抄,间有吴晗概括之语,只有对照原书始得分明。内容包括1354
见“公中佐领”(325页)。
清代东布鲁特(前柯尔克孜族)首领。又译玛穆特呼里、玛木克呼里。初驻牧于格根噶尔奇拉、特穆尔图淖尔(前苏联伊塞克湖)一带。后为避准噶尔侵掠,西迁寓居安集延(前苏联哈萨克共和国境内安集延)。乾隆二十年(1
唐代施浪诏王室。乌蛮。※施望欠之弟。居牟苴和城。及本诏为南诏王皮逻阁(蒙归义,728—748年在位)所破,王城被夺占后,北走吐蕃,被立为诏王,置于剑川(今云南剑川县南),拥众数万。卒,孙傍罗颠嗣。参见
见“霍尔三十九族”(2549页)。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辽东志》、《全辽志》作竹屯卫。正统(1436—1449)后设。 《满洲源流考》作珠敦卫,并将永乐十三年(1415)十月所设渚东河卫作珠敦河卫。
又作莫昆、木昆。满语音译,意为“兄弟”、“同姓人”。汉译其意为“宗族”或“家族”。女真、满洲等族指称血缘相同的成员所结合的大小群体。与金朝阿骨打初设的“谋克”氏族单位相似,同属于父系血缘的组织。清代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