敖拉昌兴
见“敖昌兴”(1795页)。
见“敖昌兴”(1795页)。
见“妫水”(1261页)。
哈萨克族三部之一。又称乌拉玉兹、乌拉玉斯(大玉兹)、大帐。 “大帐”或“大玉兹”,实际上势力较其余二部为弱。形成于哈萨克汗国时代。牧地主要分布于吹河、塔拉斯河流域及巴尔喀什湖南岸之七河地区。分辖乌孙、
唐代吐蕃奴隶社会中奴隶阶级的一个等级。与另一类奴隶“扬更”相似,亦属于“庸部”。详见“阐”(2105页)。“更”(1048页)、“扬更”(754页)。
见“阿兴喇嘛”(1222页)。
县名。1931年由循化县析置。在今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北部,邻近甘肃省。汉唐以来为西羌、吐谷浑、吐蕃属地。唐初,置羁縻府州。五代至宋,为温末与唃厮啰活动之地。元为宣政院辖地。明清为汉、藏、土、保安等族
官名。唐代于藩镇皆置,如唐之藩镇党项夏州定难军节度使衙署即设之,为衙署内亲信武职,主官称都押牙,参与军机,统率军队。直属亲将有牙前兵马使、牙内兵马使,皆称牙将。
元朝地方官署名。自太祖十五年(1220)建都和林,为太祖、太宗、定宗、宪宗、世祖前期五朝之都城。至元九年(1272),改中都为大都(今北京),定都大都后,和林成为元朝治下的地方行政区划。同年五月,立和
藏语康巴方言之音译。旧时四川阿坝藏族地区基层组织协助头人办事的人,与※“郭巴”同属差人(基层组织一职位)。每个村寨设2—3人,由寨众推荐办事精干者充当,由部落头人委任。专管本寨各项生产的安排。不脱离生
即“合八字”。旧时朝鲜族婚俗。男家求婚时,需把写有姓名、出生年、月、日、时(即“四柱”)的红帖送给女家。女家则以男女“四柱”,对照“五行”推算双方的八字是否合适。如认为合适,则答应联姻。
1618—1680清朝大臣。蒙古察哈尔部人。姓乌弥。※巴赖都尔莽奈子。崇德三年,(1638),随父攻明宁远,救父于战阵。七年(1642),袭父爵三等子。随军征明,败明军于密云,克易州、顺德,略山东临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