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包制
亦称包商制。清代地方官府在羌族等地区推行的一种征收捐税方式。州县衙门将每年征收的各种捐税的权力交给当地一些土豪承包。承揽人按州县规定包额负责向当地摊派、征收捐税。承包人往往多派多收,巧立名目从中渔利,群众恨之入骨。
亦称包商制。清代地方官府在羌族等地区推行的一种征收捐税方式。州县衙门将每年征收的各种捐税的权力交给当地一些土豪承包。承揽人按州县规定包额负责向当地摊派、征收捐税。承包人往往多派多收,巧立名目从中渔利,群众恨之入骨。
?—1872清咸丰、同治间壮族起义领袖。又名李七。广西横州狮子塘村人。壮族。出身于破产农民家庭,曾以剃发为生。忠厚刚直,乐于助人。道光三十年(1850),因痛恨豪门盘剥,在平朗聚众竖旗起义,劫富济贫,
旧时西藏门隅地区行政区划的俗称。一作“夏尼玛三部”、“门尼玛三部”、“达旺四周四措”。17世纪末至18世纪初按地域区划的四措为:夏日措、拉乌措、色如措和勺羌夏乌措。四措范围地处管理门隅政教事务的※降喀
东晋时上郡氐羌首领。自号秦王。拥有氐、羌10万余落,据险不服,与前赵刘曜对抗。光初三年(320),为前赵车骑大将军游子远所败,欲降,其子伊余不服,率劲卒5万攻子远军垒门,恃骄失备,为赵军所乘,被俘。权
碑铭。纪念驻藏大臣傅清、拉布敦殉难的碑刻。清乾隆十五年(1750),两大臣于衙署被珠尔默特那木扎勒党羽杀害,诏入贤良祠、昭忠祠。翌年,复在拉萨大昭寺东北二人遇难之地通司岗建“双忠祠”,每年祭祀。五十八
参见“嘎的林耶”(2450页)。
见“三娘子”(50页)。
鲜卑语。一说意为“泥土、尘土”。①(246—317)人名。吐谷浑族始祖。鲜卑慕容氏。昌黎棘城(今辽宁义县西北)人。辽东鲜卑慕容部首领※慕容涉归庶长子。父分部落1700户(一作700户)以隶之,分地而治
即“牛满江”(358页)。
蒙元时期蒙古官名。又译“阿都兀赤”、“阿都兀臣”。《元朝秘史》释为“放马的”,《华夷译语》解为“牧马人”,即司牧马。蒙古族素以游牧为业,故早在蒙古建国前,就有专职的牧马人。宋开禧二年(1206)蒙古建
南北朝时期柔然的巫者。亦作“折豆浑”。属于游牧民族的早期萨满教,产生于自然崇拜和原始巫术。史传“其国能以术祭天而致风雪”,属无稽之传说。从事此职业者,柔然语称为“是豆浑”。见于记载者为妇女担任,兼行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