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赤桑雅拉
吐蕃赤松德赞赞普(755—797年在位)时大臣。大相※桂甘之子。奉命制订“九双木简”、“真智五木简”及“三审木简”、“流动木简”等法律,分别作为医疗费赔偿、命价赔偿、亲属离异、判断诉讼真伪及盖印结案等的法律依据。命价赔偿从大相至最低属民,均依次标定命价标准,杀伤人者依此赔偿命价,如大相被杀,命价为11万两,依官级定价,属民最低。对赤松德赞推行法治,巩固吐蕃奴隶制政权颇有意义。被誉为吐蕃第六位贤臣。
吐蕃赤松德赞赞普(755—797年在位)时大臣。大相※桂甘之子。奉命制订“九双木简”、“真智五木简”及“三审木简”、“流动木简”等法律,分别作为医疗费赔偿、命价赔偿、亲属离异、判断诉讼真伪及盖印结案等的法律依据。命价赔偿从大相至最低属民,均依次标定命价标准,杀伤人者依此赔偿命价,如大相被杀,命价为11万两,依官级定价,属民最低。对赤松德赞推行法治,巩固吐蕃奴隶制政权颇有意义。被誉为吐蕃第六位贤臣。
即“阿史那伏念”(1232页)。
藏传佛教寺院。又作峡峻寺、夏峻寺,皆为藏语“夏宗”之异译,在青海平安县。与青海之智革尔贝宗、班摩曲宗、阿琼南宗著称“安多四宗”。相传建于北宋。元至正十九年(1359),西藏噶玛噶举派黑帽系第四世活佛乳
?—1573明代蒙古右翼鄂尔多斯部首领。汉文史籍作把都儿黄台吉。孛儿只斤氏。※吉能(诺延达喇)长子。驻牧于陕西榆林塞外,常入扰明陕、甘、青地区。隆庆五年(1571),俺答汗与明朝议和后,受明封指挥佥事
苗族契约。又称砍木缺。苗民典卖产业时,无文字契约。甲乙当事者请中人为证,取木用刀砍之成缺。中人授之甲或乙为契。缺之多寡,视典卖价之多寡而殊。由卖方砍木授于买方,以1缺为10,若用百金则砍10缺。
辽代官名。契丹语音译。《辽史·国语解》谓“抹里司官,亦掌宫卫之禁者”。应历十四年(964),矧思任此官,所隶死罪以下得专之。
①古地名。见于《拉失德史》。为突厥语Mangalai Suyah意译。为※东察合台汗国的组成部分,系※朵豁剌惕部※异密家族的世袭领地,其地域基本上是西辽时期※东部喀喇汗王朝的属地,包括葱岭以东喀什噶尔
明代藏区部落名。又作刺彰簇。居岷州卫叠州地,即今甘肃迭部境。正统二年(1437),镇守洮州都督佥事李达等以刺章等族人常出没杀死民人,奏请调官军镇压。英宗认为宣布恩威即可,“务在事妥民安,毋因而激变”。
元朝封爵。为诸王第二等级封号之一,授螭纽金印。至元十九年(1282),世祖忽必烈第四子那木罕由北平王改封。
见“鞑靼”(2488页)。
即“大贞斡”(8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