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屯
清代内地移居新疆之回、汉民屯田。又称户屯。乾隆二十六年(1761),清朝政府为加强对天山北路的开发,从甘肃肃州(今酒泉)、安西、高台等地招募农民300户,送往乌鲁木齐屯田。后又陆续从内地迁回、汉民户到新各地屯垦,每户授田30亩,借给种籽、口粮、牲畜、农具等。垦户每亩纳租银5分或细粮8升。光绪年间(1875—1908),改为二人为一户,每户给地60亩。屯田自北疆逐渐扩及南疆。对开发新疆农业起了重要作用。
清代内地移居新疆之回、汉民屯田。又称户屯。乾隆二十六年(1761),清朝政府为加强对天山北路的开发,从甘肃肃州(今酒泉)、安西、高台等地招募农民300户,送往乌鲁木齐屯田。后又陆续从内地迁回、汉民户到新各地屯垦,每户授田30亩,借给种籽、口粮、牲畜、农具等。垦户每亩纳租银5分或细粮8升。光绪年间(1875—1908),改为二人为一户,每户给地60亩。屯田自北疆逐渐扩及南疆。对开发新疆农业起了重要作用。
1389—?明代西藏地方官员。又称热丹袞桑帕、江孜法王袞桑帕、大德大司徒法王袞桑帕。藏族。属穆氏族中之迦支系(后称夏喀哇族)。先世原居今甘孜之邓柯(丹玛)一带,后移居后藏年楚河流域翁喀恩莫龙,成为江孜
唐至清对今广西左、右江流域的土地称谓。“俍”,壮语音译,意为“土官”,“俍田”即土官之田地。历代在此地设羁縻州县或推行土司制度,田地概属土官所有,土官将其分为两大类:一为自营田(含养印田、荫免田、职田
书名。明代朱九德撰。成书于嘉靖三十八年(1559)。编年体。按时序记载三十二年(1553)至三十八年间所耳闻目睹倭寇骚扰闽、浙、苏、松诸地情况及明军与各族人民共同抗倭经过。书中提及湖广土兵抗击倭寇过程
云南西双版纳勐腊(今云南勐腊)等地傣族人民的抗暴斗争。清咸丰九年(1859),勐腊、勐捧、勐醒、勐远等傣族地区久旱不雨,虫灾蔓延,禾苗枯死,收成大减,有的地方甚至颗粒不收。但勐腊土司和清政府官吏反而增
(1557或1587—1653)明末清初卫拉特蒙古高僧。原名阿毕达。土尔扈特部台吉墨尔根特木纳之子。16世纪80年代前后出家为僧,赴西藏扎什伦布寺学佛,师事班禅,授法号内齐托音。后受班禅派遣到东蒙古传
又作元代汉语、元代白话。元代部分汉文文献中一种表达当时汉语白话的特殊体裁。元代敕旨文告等传世的汉文文献直译自蒙古文文献,而此类蒙古文文献又多有以蒙古语转译自汉文辞句者,故在语音、词汇、语法构成方面形成
即“合八字”。旧时朝鲜族婚俗。男家求婚时,需把写有姓名、出生年、月、日、时(即“四柱”)的红帖送给女家。女家则以男女“四柱”,对照“五行”推算双方的八字是否合适。如认为合适,则答应联姻。
又称“布隆闺”。黎语,意为“没有做饭火灶的房屋”。汉语俗称“寮房”。过去黎族地区男女到十四五岁后,晚上就多不与父母同住,而筑屋另居,通常是同村几个人合伙,男的从备料到建造自己动手,女的上山砍料回来后,
鄂温克语音译,意为“同猎者”。家族公社时期,每个“乌力楞”(公社)的生产由“新玛玛楞”(家族长)指挥,被分配去同一地区狩猎的人,称“安格那如”。一般约四五人,从中选出一名“给靠列都阿楞”(行猎长),根
①古道名。先秦由中原通往僰道(今四川宜宾)以南之南僰人地区的古驿道。道路所经为川滇僰人居住地区,故名。 ②古县名。汉置,治所在今四川宜宾。武帝时为犍为郡治所,南朝梁后为戍州治所。其所居为僰人。又为故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