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租地
亦称永佃地。清末汉族农民为开垦或租种蒙民地,缴纳一定地租而获得使用权的土地。一般在契经约上注明“永远管业”字样。只准汉人退还,不许蒙民回赎。这种关系的形成,有的因蒙古业主负债于耕种者,无力偿还,将土地赎回权作价偿还欠债,也有将土地所有权作价卖给承租者,立死契,但要纳租。河套地区的渠地租,亦称永租地,名义上为蒙旗所有土地,实际由垦务局招民耕种、征租,所征租银与蒙旗按比例分成。
亦称永佃地。清末汉族农民为开垦或租种蒙民地,缴纳一定地租而获得使用权的土地。一般在契经约上注明“永远管业”字样。只准汉人退还,不许蒙民回赎。这种关系的形成,有的因蒙古业主负债于耕种者,无力偿还,将土地赎回权作价偿还欠债,也有将土地所有权作价卖给承租者,立死契,但要纳租。河套地区的渠地租,亦称永租地,名义上为蒙旗所有土地,实际由垦务局招民耕种、征租,所征租银与蒙旗按比例分成。
参见“三受降城”(52页)。
北魏宗室。字太原。鲜卑元氏(拓跋氏)。京兆王元子推次子。以左卫将军从孝文帝南征,封饶阳男。景明(500—503)时,出任镇军将军、冀州刺史。为诸胡造籍,又令征税以充军用。胡人告之,遂坐除名,后昭雪为中
清代新疆货币铸造机构。乾隆二十五年(1760)置于叶尔羌(今莎车)。初以军营备用余铜,铸钱50余万,易南疆旧钱,更铸10万腾格。正面铸“乾隆通宝”汉字,背以满文和维吾尔文书“叶尔羌”字。翌年,因旧钱查
北魏肃宗孝明帝元诩年号。518—520年,凡3年。
1752—1827清代玉树第二十代囊谦王、千户。藏族。嘉庆元年(1796)会盟时,由西宁办事大臣策拔克颁给文书,更换牌照,划定所辖四界,并在盟会上协同主事官员调解阿夏百户陈增与中坝百户昂赛间的纠纷。后
见“热西丁”(1856页)。
西藏喇嘛僧。清康熙五十六年(1717),准噶尔部策妄阿拉布坦遣大策凌敦多布扰据西藏后,应聘往准噶尔地区布教。乾隆八年(1743),噶尔丹策零遣吹纳木克等进藏礼佛,随队返归。清廷恐其在藏生事,令驻藏副都
①分布在江汉流域楚国西北部境内民族。楚庄王三年(前611),乘楚国发生饥荒,与※庸人一起叛楚。楚结秦、巴之师,攻庸都方域,灭庸。群蛮见楚强大,乃与楚盟,从属于楚,成为楚国的编户齐民。 ②长江中游及其以
?—1784清朝大臣。满洲正红旗人。伊尔根觉罗氏。乾隆翻译进士。授内阁中书。十三年(1748),随尚书舒赫德往金川办理台务。十六年(1751),出任湖北驿盐道。二十一年(1756),回京,任户部郎中,
1660—1728清代青海古尔寺高僧,德庆寺之创建者。藏族。出生于森宝山下之曲察阳桑村。由五世达赖等确认为前世拉摩·洛哲嘉措之呼毕勒罕。从丹喜仓尊出家。12赴西藏,由五世达赖授沙弥戒。拜哲蚌寺郭芒扎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