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军炮营
清代八旗兵种之一。以汉军骁骑营内司炮※马甲置。后金天聪五年(1631),以汉人始铸红衣大炮告成,遂立汉军一旗,责令专司此炮。八年,太宗皇太极定其称为“乌真超哈”,意为“重兵”,以喻炮兵,自此时起遂以乌真超哈代称汉军。顺治六年至乾隆二十八年(1649—1763),汉军每旗(营)炮甲额定50名。此后,定每旗(营)俱裁汰10缺,将此项月饷银(20两)移设各支三两炮甲20名,仍置二两炮甲20名。前缺以后者补,后缺以炮甲子弟补。以旗为营,每旗设炮营参领1员、骁骑校2员,以辖营兵,隶于都统。
清代八旗兵种之一。以汉军骁骑营内司炮※马甲置。后金天聪五年(1631),以汉人始铸红衣大炮告成,遂立汉军一旗,责令专司此炮。八年,太宗皇太极定其称为“乌真超哈”,意为“重兵”,以喻炮兵,自此时起遂以乌真超哈代称汉军。顺治六年至乾隆二十八年(1649—1763),汉军每旗(营)炮甲额定50名。此后,定每旗(营)俱裁汰10缺,将此项月饷银(20两)移设各支三两炮甲20名,仍置二两炮甲20名。前缺以后者补,后缺以炮甲子弟补。以旗为营,每旗设炮营参领1员、骁骑校2员,以辖营兵,隶于都统。
1888—1927近代反封建志士。贵州省天柱县人。侗族。出身官僚地主家庭。早年入湖北陆军第三中学学习。1911年受革命浪潮影响,加入同盟会。参与制订武昌起义规约并参加武昌首义。后入黔军任连长、团长、师
见“萨仑的斤”(2010页)。
藏语音译。全称沙扎沃巴。西藏贵族家族之一。源于甘丹寺山下庄园名。早期为沙拉沃巴,出现于《五世达赖喇嘛传》内,八世达赖喇嘛时改称沙扎沃巴。18世纪前期已衰落,乾隆十六年(1751)噶厦政府重新分配庄园,
明代云南干崖傣族首领之一。干崖宣抚使※刀怕举之弟。万历(1573—1620)初,兄卒,嫂罕氏之兄木邦宣慰罕拔附缅王莽瑞体,召其袭职,以臣缅,且许以妹。拒不受,举兵与罕拔战。以缅兵10万骤临,退守永昌。
见“栋鄂部”(1572页)。
珞巴族崩尼、崩如、纳等部落对被奴隶主占有人身和劳动成果的奴隶的代称。又作木楞阿比,珞巴语音译,意为“枕头”、“垫枕人”。原专指男奴隶,后“巴列”女奴隶亦俗称“阿比”。家长奴隶制家庭中的奴隶,包括直接由
即“哲德沙尔”(1859页)。
见“途思”(1900页)。
满语音译。亦作白唐阿、柏唐阿。“执事人”之意。清朝定例:凡在旗的京师内外大员的成丁子弟、拥有世职的家族成丁、候补旗员、亲军以及闲散人等,均须依八旗世仆效忠君主之义,为皇家事务服役,为期5年,不可规避。
见“普剌”(228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