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州征收谷物令文
敦煌吐蕃古藏文文献。原文见《关于新疆的藏文文献》。系沙州官府征收谷物的指令。内容为:会计官拉珠赞致书长官论甸热、论菜扎,陈请下令,从阿豺部农民谷物中,交纳谷物30,并请沙州之粮官指派王家舍及邹增增执行。文末有发信人签章:“会计官拉珠赞驻地”。此文为吐蕃遗存之少量古藏文文书之一,对研究古藏文及当时吐蕃的赋课制度有一定参考价值。
敦煌吐蕃古藏文文献。原文见《关于新疆的藏文文献》。系沙州官府征收谷物的指令。内容为:会计官拉珠赞致书长官论甸热、论菜扎,陈请下令,从阿豺部农民谷物中,交纳谷物30,并请沙州之粮官指派王家舍及邹增增执行。文末有发信人签章:“会计官拉珠赞驻地”。此文为吐蕃遗存之少量古藏文文书之一,对研究古藏文及当时吐蕃的赋课制度有一定参考价值。
?—1727清代后藏地方官。汉籍作噶锡鼐色布登喇什,藏俗称阿里公。藏族。※康济鼐兄。雍正三年(1725),清朝撤驻藏清军后,首席噶伦康济鼐长居拉萨,以阿里为要塞之地,故委其为阿里噶本(总管)。五年(1
元代诗人。字子中。回回人。居杭州。出身进士,曾任建安(今福建建瓯)经历,后升湖广行省(治鄂州,即今武昌)左丞。顺帝至正年间(1341-1368),于庆远路(今广西宜山县)创办义学,以教为任。工诗,多山
元明土司名。元至顺二年(1331),与八百等处宣慰司同时建置。《明史·地理志》称,孟绢路(即孟肙路)属八百宣慰司。其地在八百媳妇国境内,今泰国北部清迈等地。为傣(泰)族居地。
见“俄蒙协约”(1685页)。
见“河源志”(1507页)。
参见“布鲁特”(469页)。
见“罗后”(1414页)。
①见“萧塔不烟”(2002页)。 ②见“答不也”(2238页)。
亦作“佛六兰”、“佛力兰”,即“弗力兰”(670页)。
西夏官署名。掌国家车具制造与作坊管理事务。夏仁宗时期已有设置。仁宗天盛时期(1149—1169)制订的《天盛改旧新定律令》列入国家机构等级的第五品,属末等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