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扎沃巴
见“沙扎”(1124页)。
见“沙扎”(1124页)。
波斯语mirakhur音译。官名。掌管汗的马匹和出巡事务,大致相当于秦汉时代的太仆。※叶尔羌汗国有此官职。
明代四川酉阳土官。土家族。受明封为酉阳司(治今四川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宣抚使。正德八年(1513),献大木20根,请免子冉维翰袭职时赴京,获准。十二年(1517,《明史》作二十年,误),又献大木20
契丹族强大后对东北女真民族的一种不等价的交换。契丹建国后,对女真设有榷场,进行贸易往来,女真以北珠、人参、生金、松实、白附子、蜜蜡、麻布之类交换,契丹有意压价,欺行霸市,并对女真人进行凌辱,此谓“打女
见“绥靖城”(1971页)。
清与明朝的重要战役之一。天聪五年(崇祯四年,1631),清军攻战大凌河之后,明与清在辽西的战局较长时间处于相持状态。清军徘徊于锦州、右屯卫之间,而在其他方向却颇有进展,臣服朝鲜,进兵蒙古,铲除后顾之忧
又称茂隆银厂。清乾隆(1736—1795)初由云南省石屏县汉人吴尚贤在阿佤山西北部的班洪、班老一带开办的大型银矿。周围百余里,矿工二三万(有说十余万)大都为招募的贫苦汉人,每年向清政府纳税银数千两。矿
见“捺钵”(2037页)。
白族民居的一种形式。其特点是由“三坊”房屋及一座照壁围成封闭型院落。每坊屋皆为三开间两层,其位置及使用有主房、厢房之别。开间进深在大理一带几乎相等,在剑川一带厢房稍小。三坊的底层为居室,楼层储存杂物。
见“比粟”(189页)。
参见“抚瑶土官”(105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