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同江
古水名。辽太平四年(1024)圣宗诏改鸭子河为混同江,始见其名。辽与金初仅指鸭子河(今北流松花江下段与东流松花江上段),后指今松花江及黑龙江下游,清代指今松花江与黑龙江合流后之黑龙江流段。另说,《松漠记闻》等以黑水(今黑龙江)为混同江,《金史·地理志》又将其与按出虎水(今阿什河)、来流河(今拉林河)、宋瓦江(今松花江)、鸭子河并列为上京路境内之水。为辽主与金主春猎、捕渔与观渔之地。金大定二十五(1185),世宗册封混同江神为“兴国应圣公”,祭仪如岳镇。
古水名。辽太平四年(1024)圣宗诏改鸭子河为混同江,始见其名。辽与金初仅指鸭子河(今北流松花江下段与东流松花江上段),后指今松花江及黑龙江下游,清代指今松花江与黑龙江合流后之黑龙江流段。另说,《松漠记闻》等以黑水(今黑龙江)为混同江,《金史·地理志》又将其与按出虎水(今阿什河)、来流河(今拉林河)、宋瓦江(今松花江)、鸭子河并列为上京路境内之水。为辽主与金主春猎、捕渔与观渔之地。金大定二十五(1185),世宗册封混同江神为“兴国应圣公”,祭仪如岳镇。
书名。原名“囊丝本勐”,意即“地方志”,即车里宣慰使司地方志。用傣文记录云南西双版纳(车里)最高统治者世系及政事的编年史书。汉文译本称《泐史》。分上中下3卷。所记从第一任召片领(意为“广大土地之主”)
见“普剌”(2289页)。
伊斯兰教内的一种赋税。阿拉伯语意译,音译“扎卡特”。为穆斯林“五功”之一。中国穆斯林称为“功课”。是伊斯兰教法定的施舍,即奉“真主”命令征收的宗教赋税。又称“济贫税”,是为了“隆施济以防聚敛”。伊斯兰
阿拉伯语“麦斯吉德”的意泽,意为“礼拜的场所”。一称礼拜寺。在中国,为回族等信仰伊斯兰教之民族举行宗教仪式、传授宗教知识、聚会和进行其他社会活动的场所。唐称“礼堂”,宋元称“清净寺”、“真教寺”,元末
藏族部落名。位于青海同仁县隆务镇西北之山区,东接麻巴和四寨子两个部落,南连曲麻部落,西近兰采,北临尖扎县之类扎滩部落。原称黄日年藏维古,是同仁四维古之一,也是同仁十二族之一,为一个千户部落。“黄乃亥”
见“庆州”(878页)。
见“耶律宗真”(1315页)。
唐代西原州(今广西左、右江一带)僚人起义首领。邕管羁縻西原州黄峒人。壮族(时称僚人)。贞元十年(794),与第黄少高等在黄峒一带聚众反唐,率众围攻邕管经略使所在地。又挥师攻陷钦、横、浔、贵4州,并遣其
我国台湾高山族赛德人使用的语言。属南岛语系印度尼西亚语族台湾语支。使用人口约有5千。居住在泰耶尔人住地的东南方,包括花连县秀林乡、万荣乡,南投县仁爱乡合作、精英、春阳、南丰、互助等村。分雾社、春阳、合
见“斡耳朵八里”(242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