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烧勐腊土司衙门
云南西双版纳勐腊(今云南勐腊)等地傣族人民的抗暴斗争。清咸丰九年(1859),勐腊、勐捧、勐醒、勐远等傣族地区久旱不雨,虫灾蔓延,禾苗枯死,收成大减,有的地方甚至颗粒不收。但勐腊土司和清政府官吏反而增收官租、兵粮和各种门户税,迫使广大傣族群众奋起抗暴。斗争群众分别从勐捧、勐腊、勐远出发,直捣土司衙门所在地易武街。土司及封建领主、官吏纷纷逃匿。群众打开土司和官府谷仓,没收贪官财物,无偿发放给穷苦群众,并纵火焚烧土司衙门,斗争取得胜利。
云南西双版纳勐腊(今云南勐腊)等地傣族人民的抗暴斗争。清咸丰九年(1859),勐腊、勐捧、勐醒、勐远等傣族地区久旱不雨,虫灾蔓延,禾苗枯死,收成大减,有的地方甚至颗粒不收。但勐腊土司和清政府官吏反而增收官租、兵粮和各种门户税,迫使广大傣族群众奋起抗暴。斗争群众分别从勐捧、勐腊、勐远出发,直捣土司衙门所在地易武街。土司及封建领主、官吏纷纷逃匿。群众打开土司和官府谷仓,没收贪官财物,无偿发放给穷苦群众,并纵火焚烧土司衙门,斗争取得胜利。
明代藏区部落名。又作七笼簇、七龙簇。属岷州卫,在今甘肃岷县境。成化十一年(1475),其族首领卜都等入朝贡马及氆氇、佛像等物,赐以彩缎、钞、绢等。十四年(1478),其族另一首领迷东等人赴京贡马及盔甲
辽代部族名。辽兴盛后,归附于辽,成辽属部之一。辽置该部诸官职,属辽北面属国官。按辽制,凡属国、属部之官,大者可封大王,小者置部节度使,命原部酋长与契丹人区别而用,恩威兼施,以保柔远之道。辽兴宗重熙三年
见“成烈嘉措”(744页)。
中国少数民族之一。原作“僮族”、“僮人”,亦称“撞丁”、“俍人”、“俍兵”、“土人”、“土丁”。自称“布壮”、“布越”、“布土”、“布侬”、“布沙”(沙人),“布曼”(意为“村人”)等。1952年统称
书名。内蒙古地方志之一。清和林格尔厅巡检陈宝晋纂辑。同治十年(1871)二月成书。现存民国年间油印本,约3千余字,分山川、方舆、疆域、古迹、边堡、道路、桥梁、公署、监狱、祠祀、仓库、兵制、马政、田赋、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正统(1436—1449)后设。《满洲源流考》改作扎哈喇哈卫,并说清代有扎哈喇哈峰,在今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东南900里。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亦称穆河卫。正统(1436——1449)后设。清代穆河在呼伦布裕尔(今海拉尔市)北860里。今有人考定在黑龙江右侧漠河流域。
即“秦城”(1797页)。
突厥汗国官号。意谓“肥粗者”。《通典·突厥上》:初,突厥官号,“凡有十等,或以形体,或以老少,或以颜色须发,或以酒肉,或以兽名。”其“肥粗者谓之三大罗。大罗便,酒器也,似角而粗短。体貌似之,故以为号。
汉牂牁“黑卢鹿”部首领。又作济济火、火济。明贵州水西安氏土司自认为其二世远祖。三国蜀汉建兴三年(225),丞相诸葛亮帅军南征越嶲叟帅高定元(又作高定)及南中大姓首领雍闿、孟获时,曾在今滇东北、黔西北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