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光寺佛牙舍利塔
见“招仙塔”(1375页)。
见“招仙塔”(1375页)。
元代官署名。亦称宣政院分院。至元二十五年(1288),改总制院为宣政院,以帝师兼领院事,管理全国佛教及吐蕃军民事务。二十八年(1291),置行宣政院于杭州;至大四年(1311)撤销。延祐五年(1318
?—1191金朝大臣。字仲泽。渤海族遗裔,尚书令※张浩子。少聪慧好学,被父誉为家中之千里驹。贞元二年(1154),赐进士及第,历迁左补阙、大兴县令、礼部员外郎、翰林待制。大定八年(1163),改刑部郎
旧时蒙古男子成年举行的一种仪式。古代蒙古族至13岁即为成年,后来以15岁为成年。在清代,男子年及15岁举行成丁礼,以5尺木杆量其身高,表示已经成年,父母为其戴帽,祝其高升。从此,可以结婚,充当旗差。这
见“萧挞里”(1996页)。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译巴杂尔伯克。“巴匝尔”,维吾尔语,意谓“市集”。职司管理集市一切事务。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七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1445—1523哈萨克汗。※贾尼别克汗之子。继位前,即掌管大片领地,与穆伦德克汗相抗。1511—1523年(—说1508—1518年)在位。其统治期间,统一哈萨克诸部,联合别失八里(或作亦力把里)统
即“速末水”(1840页)。
清朝武官。蒙古镶白旗人。初为察哈尔林丹汗属下。天聪六年(1632),率众归附,授三等甲喇章京世职。崇德三年(1638),随杨威大将军岳讬征明,败明高太监及侯总兵。师还出边时,又败太平寨兵。五年(164
见“昆都力庄兔台吉(1410页)。
1910—1966马克思主义哲学家。原名李生萱。蒙古族。云南省腾冲县人。祖籍蒙古,元末徙居云南,遂落籍。青少年时在云南读书,1928年留学日本,参加中共东京支部组织的“社会主义学习小组”。“九一八”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