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家奴
见“萧王家奴”(2000页)。
见“萧王家奴”(2000页)。
契丹语,一地方单位名称。为※宫卫制(斡鲁朵)下一※抹里(相当于“乡”,或“乡”下一级单位)名。终辽之世,共置十二宫一府,十二宫下皆设抹里。移典为天祚皇帝※永昌宫下之一抹里。
参见“僚人”(2454页)。
清代拉卜楞僧伽应遵守之规章。咸丰四年(1854),鉴于该寺清规戒律逐渐废弛,由该寺第四十七任堪布吉美丹巴尼玛加以整顿所订。章程规定:凡入寺僧伽,严禁邪恶、饮酒和偷盗;无特许,妇女不得入寺内;僧伽内部禁
五代后梁年间辰州起义首领。辰州(今湖南沅陵)人。开平四年(910)十二月,因不堪官吏侵扰,与靖州(今湖南靖县)、溆州(今湖南黔阳西南)等地苗、侗首领潘金盛、昌师益等率众起义。攻湘乡和武岗。恃险阻,抗击
金封爵,次国一字王号。皇统(1141—1149)间,完颜雍(世宗)受封;五年(1145),蒲察阿虎迭使宋为贺正旦使,封此爵。天德(1149—1153)初,完颜晏受封;泰和二年(1202)章宗子完颜忒邻
?—1868清咸丰、同治间壮族起义领袖。又称吴亚忠、吴阿忠。广西新宁州(治今广西扶绥县)渠卢村人。壮族。咸丰年间(1851—1861),随父※吴凌云于广西左、右江一带抗击清军。咸丰十年(1860)八月
①(?—1274)元代著名炮师。回回人。祖籍波斯别马里思丹(今伊朗境)人。善造炮。至元八年(1271),应世祖召,与阿老瓦丁同至京师大都(今北京),奉命造新炮。九年,献所造巨石炮,其炮省力而击远。十年
见“木箭”(255页)。
?—1358元朝将领。字彦英。武冈绥宁赤水(今湖南绥宁境)人。苗族。深习武功,众推为长,教苗众习武自卫。受湖广陶梦祯招纳,为苗帅。历任海北宣慰使都元帅、江浙行省参政。至正十六年(1356),调往江浙镇
旧时壮族社会习俗。亦称偿命钱。流行于两广地区。为远古血亲复仇的遗风。旧时,壮族各村寨、宗族或家族间,常发生械斗仇杀事件。被杀者家族或村寨,有替死者报仇之义务。虽经数代,必报方休。被杀者之子孙,如因年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