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田
17世纪初荷兰殖民主义在台湾所霸占的田地。荷兰殖民主义者侵占台湾后,下令把台湾土地收归荷兰东印度公司所有,并按土地沃瘠分为上、中、下三等,招募汉人和高山族人耕垦,供给耕牛、农具、籽种和修筑陂塘堤圳之费,征收高额地租,规定上田每甲(约十一市亩)每年征谷18石,中田15石6斗,下田12石2斗,把当地汉族和高山族农民变为荷兰东印度公司的佃户,进行残酷的殖民剥削。
17世纪初荷兰殖民主义在台湾所霸占的田地。荷兰殖民主义者侵占台湾后,下令把台湾土地收归荷兰东印度公司所有,并按土地沃瘠分为上、中、下三等,招募汉人和高山族人耕垦,供给耕牛、农具、籽种和修筑陂塘堤圳之费,征收高额地租,规定上田每甲(约十一市亩)每年征谷18石,中田15石6斗,下田12石2斗,把当地汉族和高山族农民变为荷兰东印度公司的佃户,进行残酷的殖民剥削。
俗称“大军机”(82页)。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正统(1436—1449)后设。《满洲源流考》作敦敦河卫,并说清代有敦敦河,今有人据此定其在前苏联境内的阿纽伊河口。
见“亦蛮卫”(872页)。
藏语音译。意为“土司的贴心人”。清代四川嘉绒地区土司属下大头人之藏称。多为土司后代,世袭。有封赐的土地、村寨及农奴。不纳粮税。其职责为代理土司调解纠纷、收粮;土司绝嗣或年幼代为摄政;由土司指定在土司官
鸟名。亦称“海青”。雕的一种。因产于乌苏里江和黑龙江中游以东至海地(包括附近海岛)而得名。善捕水禽小兽,以翼搏击,“大者力能制虎”,有“羽中虎”之称。以羽色纯白为贵,白而杂他色者次之,灰色者又次之。捕
1478—1529明代藏传佛教高僧。藏族。生于西藏山南泽当地方(一说生于安多)于泽当寺出家。16岁入色拉寺习修各种经典,先后拜贡钦·顿月贝旦、聂顿班觉隆珠、顿巴克珠等高僧为师,学习《波罗密多》、《量释
用狍子头皮制作的帽子,故名。流行于今内蒙古、黑龙江省地区。为鄂温克、鄂伦春、赫哲等族猎民传统狩猎用帽,分别称※“梅塔阿功”、※灭塔哈”、※“阔日布恩出”。制作不尽相同,详见各条。
见“孜仲”(1264页)。
?—530北魏宗室。本名亮,字仕明,后改名或,字文若。鲜卑元氏(拓跋氏)。太武帝※拓跋焘玄孙,临淮王昌之子。宣武帝元恪时,承父爵为济南王。有才学,少与从兄安丰王元延明、中山王元熙并以宗室博古文学齐名。
东汉时烧当羌首领。※东吾之子。东汉永元(公元89—104)初年,父死,袭首领位,将部落徙居安定(今甘肃镇原东南)。末年死,子麻奴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