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首
清代台湾高山族村社头人之一。亦称甲头。据《台湾府志》:“次于土官者曰甲头,凡差拨之事皆其经理”。通常每一村社设一人,由土官或通事委任,但有由理番厅给领戳记者。主要职责是协助正、副土官办理公务,约束社众遵守社规。每年可由社租中获得若干石辛劳谷。
清代台湾高山族村社头人之一。亦称甲头。据《台湾府志》:“次于土官者曰甲头,凡差拨之事皆其经理”。通常每一村社设一人,由土官或通事委任,但有由理番厅给领戳记者。主要职责是协助正、副土官办理公务,约束社众遵守社规。每年可由社租中获得若干石辛劳谷。
?—1388北元将领。沈丘(今安徽临泉)人。蒙古族。元末河南王※扩廓帖木儿(王保保)弟。任元詹事院同知,故亦称詹同。元至正二十六年(1366)十月,奉兄命与貊高、完哲等驻兵济南,以控山东。二十七年八月
见“沿河县”(1514页)。
参见“方块壮字”(390页)。
?—1864清末贵州回民起义军首领。俗称“三帅主”。贵州盘县人。回族。出身于贫苦农民家庭。咸丰八年(1858)十一月,与张凌翔率领大坡铺回民起义反清,占领普安厅分城亦资孔(盘县分县)、兴义(今安龙)、
见“丁鹤年”(15页)。
1784—1826清代白族诗人。初名李鳌,字占亭,号即园。祖籍山东,张姓,先世于明初迁居大理,后融入白族。高祖张克明改姓李。两岁时又随父李元章迁居昆明。自幼好学,致力于经史辞章,能文工诗。嘉庆二十四年
镇压南笼布依族农民起义之奏章。5篇。清勒保(1740—1819,字宜轩,满州镶红旗人)撰。作于嘉庆二年(1797)。内容记嘉庆初年贵州南笼府安龙县布依族农民起义事件的原因、经过及清军对其实行武装镇压之
见“述律平”(1348页)。
参见“马甲”(154页)。
佤语音译,意为“管寨子的人”。参见“扩”(75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