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丑氏
参见“雪山党项”(2036页)。
参见“雪山党项”(2036页)。
过去瑶族地区一种封建剥削方式。解放前在湖南江华、广西大瑶山的岭祖、六定、六段、滴水、门头、黄桑等地的※“山丁”向※“山主”租到山地后,一般在开种的第二年开始为“山主”种上树苗,以后仍在树苗中间种农作物
藏语音译。藏族和部分蒙古族人民用于迎送、馈赠、敬神及日常交往礼仪用品,一种象征吉祥的纱巾和丝巾。广泛流行于西藏、青海、四川及内蒙古等地。相传元朝由内地传入西藏。1260年西藏萨迦法王八思巴受元世祖邀,
见“东京户部使司”(517页)。
见“拽刺”(1620页)。
唐代南诏行政衙署名。为中枢※九爽之一。“爽”相当于中原王朝的“省”或后来的“部”。据《新唐书·南蛮传》载:“罚爽主刑”,即主管刑狱、法律、诉讼事务,类似中央王朝的刑部。主官由军政高官※清平官、※酋望、
又称回回文字。乃元朝立国之初即颁行天下与蒙古文、汉文通行的三种文字之一。由镇海主管其事。元朝政府的重要机关,均设有回回掾史、回回译史、回回令史等,以掌管回回文书,造回回文册等事。元世祖至元二十六年(1
参见“苏新贸易公司”
明代云南土司名。麓川故地,明朝“三征麓川”时,兵部尚书王骥于正统七年(1442)令其把总赖罗义驻守,后升为长官司,治所即今云南陇川县西北户撒。清初废为勐庄。康熙三十一年(1692)复置。雍正二年(17
见“撒拉哈特曼节”(2496页)。
即“石皇玺”(45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