纲首
金代寺观住持。政府予以纲首名义,令其纠察户口,禁察非违,巡警盗贼。
金代寺观住持。政府予以纲首名义,令其纠察户口,禁察非违,巡警盗贼。
?—883?唐代南诏诗人。又作杨奇混、杨奇肱。白蛮(白族先民)。南诏大厘睑(今云南大理喜洲)人。任南诏王隆舜之布燮(清平官之一)。唐僖宗中和三年(883),南诏与唐朝和亲,奉王命至成都迎接唐安化长公主
见“阔端”(2273页)。
见“移涅可汗”(2069页)。
土族第一代土司。蒙古人,一说藏族人,其后世逐渐融合于土族中。明洪武四年(1371),归附明朝,封为百户。二十三年(1390),调锦衣卫前所镇抚。子孙世袭。曾辖有“土舍”、“土民”百余户,男女400余人
?—1792清代西藏地方政府官员,俗称公多仁班智达。藏族。乾隆四年(1739,一作五年)承袭其兄噶锡鼐·那穆扎尔色卜腾之辅国公爵,妻郡王颇罗鼐之女德丹卓玛。十二年(1747),奉七世达赖喇嘛命赴黑河迎
1878—1888清代内蒙古最大活佛章嘉呼图克图五世(一作六世)。又译作罗藏也摄丹丕嘉磋、业希丹毕嘉索等。加佛教传说的13位先世,亦作第十八世。一说土族,一说藏族。生于西宁附近之多隆基(一作多尔古)地
见“道州蛮”(2299页)。
元代政书。元丞相拜住等修纂。至治三年(1323)颁行。是仿金《泰和律》例,集世祖朝以来法规法令编纂而成的法令类编。据明焦竑榅《国史经籍志》著录,全书分为88卷。《元史·英宗纪二》载共2539条,包括制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亦作穆霞河卫。永乐五年(1407)正月,该地女真首领来朝,以其居地置卫,与喜乐温河等11卫同时设立,辖前苏联滨海边区绥芬河支流格尔兹纳亚河流域。
?—1864清代西藏地方政府官员。藏族。噶伦敦珠卜多尔济之子。生于扎什伦布寺附近之巴南木地方。任噶伦。道光二十一年(1841),森巴人侵入阿里,奉命随索康率藏军驰援,并参加停战谈判,恢复阿里与拉达克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