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钵
见“捺钵”(2037页)。
见“捺钵”(2037页)。
清※宗室中无爵位者的称谓。乾隆八年(1743)定:亲王妾媵之子,考授三等辅国将军,贝勒、贝子妾滕之子,考授奉恩将军;亲王以及贝子诸爵,其“妾婢”所生之子,皆不予授封,俱为闲散宗室。十三年(1748),
藏传佛教寺院。又作峡峻寺、夏峻寺,皆为藏语“夏宗”之异译,在青海平安县。与青海之智革尔贝宗、班摩曲宗、阿琼南宗著称“安多四宗”。相传建于北宋。元至正十九年(1359),西藏噶玛噶举派黑帽系第四世活佛乳
简称乌撒宣慰司。元边疆地区军政机构。世祖至元二十四年(1287)置,属云南行省。在乌撒路(今贵州威宁一带),辖境包括今云南东北部及贵州西南部部分地区。统治乌撒、乌蒙(今云南昭通)、东川(今云南会泽)、
清代新疆厅名。光绪二十八年(1902)置。治所在今新疆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管领大庄27处、11驿站、11卡伦及布鲁特(今柯尔克孜族)、塔吉克族游牧地。隶喀什噶尔道莎车府。1913年改为县。人口有8
古地名。亦省称安市(《新唐书·高丽传》将安市城与安市记为二地,疑误)。名袭用汉辽东郡安市县旧称。故址一般认为在今辽宁海城县东南营城子(一作英城子山城),但说法不一,或说在该省营口县东南汤池镇;旧说在东
南北朝时三峡地区少数民族起义首领之一。参见“冉令贤”(564页)、“向五子王”(822页)。
蒙古部名。也称东土默特,以别于※归化城土默特(西土默特)。由两部分组成。成吉思汗功臣济拉玛(者勒蔑)后裔莽古岱,从喀喇沁部徙居土默特。后金天聪三年(1629),其孙善巴率众附清,九年(1635)建旗,
书名。清政府为维护和巩固对内蒙古的统治,在蒙古族习惯法的基础上制定的一套法规。崇德八年(1643)初颁,乾隆六年(1741)重订,六十年(1795)再次增订,以蒙、满、汉3种文字刊印颁行。共12项,2
蒙古森林诸部(蒙古语称“槐因亦儿坚”,汉译“林木中百姓”)之一。又译豁里。分布于今贝加尔湖地区。因与秃麻部错杂而居,故常并称火里秃麻。蒙古国建立后,与秃麻部一起降附成吉思汗。元代,火里秃麻为太仆寺所属
见“鄂博”(204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