纹茂
见“合亩制”(834页)。
见“合亩制”(834页)。
东汉末年乌桓首领之一。勇健多谋。东汉灵帝(167—189年在位)初,为上谷乌桓大人,统部众9000余落,自称王。在诸郡乌桓中人数最多。献帝初平(190—193)中,※蹋顿代为辽西乌桓大人,总摄三郡乌桓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永乐五年(1407)正月,纳木里河女真野人首领白百舍等来朝,与纳木河卫、哈鲁门千户所同时设立,《满洲源流考》作佛尔们河卫,并说该河在吉林城(今吉林市)南45里。出库今有据
珞巴族部落名。藏族称之为“丁珞”,门巴人称“莫玉珞”,西方文献称“阿波尔”。相传原住喜马拉雅雪山附近的特里里东,随后向西南迁移,越过安贡河谷,最后从日乌越过雅鲁藏布江,定居在潘金、仁更、罗龙一带。在语
即《滇案条约》或《芝罘条约》。英国借口马嘉理案强迫清政府订立的不平等条约。光绪二年(1876),英国驻华公使威妥玛以英人马嘉理在云南腾越被杀一案向总理衙门提出种种无理要求,遭驳斥,遂与俄公使密商英俄分
后凉灵帝吕纂年号。399—401年,凡3年。
清朝所定玉树藏族留住青海蒙古牧地应遵守的规定。道光十八年(1838),玉树藏族三十九族内雍希叶布、蒙古尔津、尼牙木错、卡爱尔等四族,因屡被果洛克族抢劫,陆续逃入青海右翼正盟长郡王游牧地,盟长棍楚克济克
清朝官员。满族。字吉夫。道光(1820—1850)时,官吉林将军衙门主事。著有《吉林外记》10卷。因系亲临实地调查,广为搜集整理,对研究吉林史地有一定参考价值。
1658—1729清朝将领。满洲正黄旗人。富察氏。康熙十一年(1672),袭父斐雅三等男爵,授护军参领。二十九年(1690),随裕亲王福全征准噶尔,败噶尔丹于乌兰布通(今内蒙古赤峰附近,一说在克什克腾
?—1647清初将领。满洲正蓝旗人。纳喇氏。崇德七年(1642),以参领随饶余郡王阿巴泰征明,过燕京(今北京),趋山东,先后败明总督范志完、总兵吴三桂军,叙功予云骑尉世职,管佐领事。顺治元年(1644
见“百夷”(74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