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来
即“玛纳斯”(952页)。
即“玛纳斯”(952页)。
清代喀尔喀蒙古的法令汇编。亦称《喀尔喀吉鲁姆》、《喀尔喀三旗法典》。由喀尔喀王公领主分别制订于康熙四十八年(1709)至乾隆三十五年(1770)。其法律效力自诸法令颁行日起维持到1924年第八世哲布尊
?—1766清代新疆维吾尔族伯克。又译木萨。吐鲁番人。札萨克郡王※额敏和卓次子。乾隆二十四年(1759),以定边将军兆惠领兵征布拉呢敦、霍集占,奉父命割麦济军食,叙功封公品级,理喀什噶尔(今喀什)阿奇
东汉武陵地区少数民族起义首领。武陵郡(今湖南西部,四川、湖北、贵州部分地区)蛮人。桓帝元嘉元年(151),率领武陵辰阳(今湖南辰溪、麻阳一带)、零陵都梁(今湖南武冈)等地各族人民起兵,反对官府苛敛。聚
见“亦罕河卫”(873页)。
明代四川羌族地区土司名。司治在今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茂县北长征乡。长官郁姓。明洪武十五年(1382),归明,授职,岷江东大姓寨及马路、小关7族由长官司直辖,江西小姓6寨由土舍管辖。地域较大,物产亦饶。
即“乙失钵”(4页)。
藏族古部族名。据藏籍《安多政教史》载:吐蕃王朝赞普赤松德赞时期(742—797),曾攻占唐朝河西陇右广大地区(今青海东部及甘肃南部),并于唐广德元年(763)一度攻陷唐京师长安(今西安)其间,部分吐蕃
见“述律平”(1348页)。
藏区民间佛教石供之一。原为藏族民众设置的界址及计算里程的标志。在藏区之民居处、道路、码头、山口、林间要道等处多有之。藏民将石块、石板等堆放在一起,往来行人,每每投放一块至数块,积少成多,久成石堆。藏传
※“单于”的全称(152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