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契
苗族契约。苗族原无文字,遇借贷时则结草为契。以草1本准银10两计之。请中人为凭证,借债者授债权者草本为据。无利息时只凭草本讨还借贷。尚有结绳合符估治计息之契据。
苗族契约。苗族原无文字,遇借贷时则结草为契。以草1本准银10两计之。请中人为凭证,借债者授债权者草本为据。无利息时只凭草本讨还借贷。尚有结绳合符估治计息之契据。
毛南族民歌的两种形式。一般单独称为“比”或“欢”。因其后分别带有“罗嗨”、“罗喂”的衬词,故统称为“比欢”或“罗嗨罗喂”。“比”可以分为“比条”、“比单”、“比早”和“比三纽”四种,有七言、六言、五言
见“耶律璟”(1304页)。
见“移剌羊哥”(2067页)。
汉藏语系,苗瑶语族的语支之一,只有勉语一种。中国境内外自称“勉”、“金门”、“门”、“标曼”、“标敏”、“藻敏”等的瑶族,海南省自称“金门”、“门”的苗族,他们使用的语言都属勉语。使用人口国内外近10
见“土河”(63页)。
民国时省级行政区划名。袁世凯就任临时大总统后,加紧部署蒙古地区的军政设施,民国三年(1914)一月首先设置绥远特别区。将原阎锡山管辖的归绥道萨拉齐、托克托、丰镇等12县,原绥远城将军直辖的归化城土默特
1777—1848清朝大臣。字献山。满洲镶黄旗人,嘉庆十五年(1810)进士。授编修。累迁少詹事,入直上书房。十八年(1813),擢内阁学士。十九年,授礼部侍郎。因事降职,后以三等侍卫充吐鲁番领队大臣
清与明朝的重要战役之一。天聪五年(崇祯四年,1631),清军攻战大凌河之后,明与清在辽西的战局较长时间处于相持状态。清军徘徊于锦州、右屯卫之间,而在其他方向却颇有进展,臣服朝鲜,进兵蒙古,铲除后顾之忧
1904—1946中国共产党员、中国工农红军政委。满族。辽宁金县人。1924年加入社会主义青年团,赴苏联留学。192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27年,在中共河南省委、共青团中央组织部工作。在党的第六届
土族语称“却克·保力嘎”,意为“取毕捆子”。旧时青海互助地区土族农业生产习俗。秋天,将田间的麦豆等捆子运到场上垒起后而举行的庆丰收活动。届时,家家杀猪宰羊犒劳农田劳作者,吃肉、喝酒、唱酒曲等尽情欢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