萨尔达卫
见“山答卫”(119页)。
见“山答卫”(119页)。
党项羌拓跋部首领。唐代宗时期(762—779)任静边州都督府属下思乐州刺史。唐欲隔绝党项与吐蕃的联系,采郭子仪议,将党项诸部内迁,其部迁于庆州一带,陇山(六盘山)以东,称东山部。唐永泰元年(765)曾
即“男武”(1080页)。
书名。以后金天聪元年(1627)至康熙三十五年(1696),处理蒙古事务陆续发布的152条法令汇编而成。乾隆五十四年(1789)又补充汇编成209条。嘉庆十六年(1811)理藩院尚书庆桂奏请修改,经3
书编名。见“钦定外藩蒙古回部王公表传”(1671页)。
见“弗思木卫”(670页)。
见“耶律合住”(1310页)。
见“满五索”(2389页)。
清代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译帕啻沙卜伯克、帕提沙布伯克。维吾尔语。职司巡察,缉捕违法、偷盗者,并管理监狱等事务。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六、七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
参见“西林教案”(703页)。
古土族语音译,意为“问答”。土族传统山歌。流行于青海民和县赵木川一带,故又称“赵木川花儿”,亦称“阿呷哟”(土族语,意为“姐姐”)。形式有两句头、三句头和四句头,但其曲调只有三个乐句。唱时采用重复或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