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国子监
元代中央教育机构。隶蒙古翰林院。秩从三品。世祖至元十四年(1277)始立,置司业1员。初专教四怯薛(禁卫军)并各爱马(封邑)官员子弟。二十九年,准国子监例,置祭酒、司业、监丞等官职。执掌学之教令和监务,掌管蒙古国子学。
元代中央教育机构。隶蒙古翰林院。秩从三品。世祖至元十四年(1277)始立,置司业1员。初专教四怯薛(禁卫军)并各爱马(封邑)官员子弟。二十九年,准国子监例,置祭酒、司业、监丞等官职。执掌学之教令和监务,掌管蒙古国子学。
即“巴儿忽真隘”(416页)。
原西藏地方政府所辖专区级行政机构之一。公署设日喀则。有四品僧俗官员各一人,兼任该宗宗本。辖后藏13个宗。1913年十三世达赖喇嘛将该班禅辖区置于噶厦政府下,设“基宗”管理之。1952年十世班禅返回西藏
?—1045北宋庆历朝环州地区反宋首领。广南西路环州思恩县(治今广西环江县东)人。族属说法不一,有说僚人,有说壮族先民。《宋史》称“环州蛮”。颇通诗书,有韬略。曾赴礼部应试,举进士。景祐五年(1038
即“梁水”(2125页)。
元朝封爵。为诸王第二等级封号之一,授螭纽金印。至顺元年(1330),世祖曾孙魏王阿木哥第二子阿鲁受封。
哈萨克族社会组织。或称“塔衣帕”,即部落。由若干※乌鲁(氏族)组成。其头目称“比”,或由其他大牧主、大宗教头目担任。初由选举产生,后逐渐转为世袭。负责处理本部落大小事务,征收税赋,解决民事刑事案件和各
中国古族名。东夷之一。参见“徐夷”(1893页)。
见“乙失钵”(4页)。
?—1804清朝大臣。满洲正蓝旗人。由捐纳笔帖式,历官刑部郎中、内阁学士、江苏按察使、刑部侍郎。乾隆五十一年(1786),官浙江巡抚。五十二年,由海道运谷20万石,援清军镇压台湾林爽文起义,受嘉奖。旋
?—1213金大臣。本名胡沙,又作忽沙。女真族。完颜氏。颇知孙、吴兵书。初以宗室充符宝祗候,历任中都左警巡副使、殿中侍御史、右警巡使、彰德军节度副使、刑部员外郎、郎中。迁会州、惠州刺史、同知临潢府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