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饮食禁忌
古代蒙古社会禁忌之一。蒙古人进食时不得将已入口之食物吐出,据约翰·普兰诺·迦宾尼《蒙古史》载,如果这样做了,就要在帐幕下挖一个洞,将人从洞里拖出来杀死;也不得将酒、乳等饮料倾出器皿,否则就会招致雷电将牲畜击毙;接人所授肉不得以左手,骨髓在被吸尽之前,不得将骨头丢弃,等等。
古代蒙古社会禁忌之一。蒙古人进食时不得将已入口之食物吐出,据约翰·普兰诺·迦宾尼《蒙古史》载,如果这样做了,就要在帐幕下挖一个洞,将人从洞里拖出来杀死;也不得将酒、乳等饮料倾出器皿,否则就会招致雷电将牲畜击毙;接人所授肉不得以左手,骨髓在被吸尽之前,不得将骨头丢弃,等等。
见“四胡”(552页)。
?—1854清朝将领。满洲镶黄旗人。富察氏。字厚庵。曾任游击、参将、副将等。道光十五年(1835),任台湾镇总兵。十八年(1838),镇压嘉义县沈和起义,赐花翎,加提督衔。二十一年(1841),英侵略
见“鬼方”(1703页)。
锡伯族婚俗之一。主要流行于新疆察布查尔锡伯族自治县和霍城县等地。举行婚礼后第三天,当新娘到达新郎家门口时,要由伴娘挽着下车,踩着红毡,走到正屋前面,与新郎同拜天地。接着,双方对拜,新郎用马鞭揭去新娘的
清代史籍对居住于罗布泊地区人民的称呼。关于其族属目前尚无定论,来源较复杂。初隶准噶尔。康熙六十一年(1722),清军进驻吐鲁番,其首领古尔班率喀喇库勒、萨达克图、喀喇和卓诸邑千余众附清,请内徙,未获允
云南车里宣慰使司宣慰使(召片领)刀坎之妾。基诺族。基诺山人。因遭宣慰使主妻迫害,与夫诀别,携子返回故乡,寄养在舅舅司土寨长老家。后因宣慰使绝嗣,其子被迎回继位。据傣文《泐史》载,其子名※刀暹答(135
地名。亦称平南、配拿木、巴囊、巴朗、白拉、白浪木、巴纳木宗等。相传13世纪西藏著名喇嘛译师巴扎·尼玛扎巴、纳朗·多吉敦炯两人曾同在此地念经,后取二人姓名之首,合称“白郎”。位于西藏自治区南部,年楚河中
唐代南诏孝桓王异牟寻年号。约797—808年,凡12年。
见“耶律突吕不”(1327页)。
蒙古国官员。札剌儿氏。国王※速浑察次子。谦和好学。宪宗朝(1251-1259),父逝,蒙哥汗以其兄忽林赤柔弱,不胜任,欲择其袭国王世爵,固辞,拥兄袭位,辅佐兄理事,代行军国事,事无巨细,相互谋议,处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