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叟”(1703页)。
契丹部族名。原名※奚族三营(氏族)之一,契丹开国前后被攻降,成为契丹著帐(皇族宫帐)奴隶,设夷离堇(军事首领)管辖。辽圣宗时(982—1031)释免奴隶,置为部,为圣宗34部之一。部民取得平民地位。改
明代云南永昌(治今云南保山县)罗板寨首领。景颇族。曾任百夫长。相传其时景颇族有父死收其庶母、兄弟卒纳其嫂娣之俗。其病笃将死,其妻方艾,欲持刀杀妻。妻惊问其故。曰:“我死,汝将归我弟矣”。反映了景颇族其
即“哈密”(1630页)。
见“纳木河卫(一)”(1272页)。
明代蒙古右翼土默特部领主。孛儿只斤氏。※俺答汗孙,※不彦台吉长子。领土默特属部巴岳特。驻牧于山西天成(今天镇)、阳和(今阳高)以北的野马川,距明塞200余里。隆庆五年(1571),明蒙通和,受明封为指
官名。明代正式改称县令为知县,作为一县之长,负责主持一县事务。秩正七品。广西、云南、贵州等少数民族地区的县,亦如之,任命当地豪酋、头目为土知县,颁给铜印、敕书,赐以冠带,一般准世袭。因其故俗,附辑土民
见“异密”(932页)。
中国古代北方部落名。又作兀良合、兀良合惕、兀良罕、兀良孩、嗢娘改等。辽代已见于史载,称“斡朗改”,为辽五十九属国之一,辽置斡朗改国王府治之。分二种,一种为蒙古都儿鲁斤(迭儿列斤)诸部之一,部众为成吉思
锡伯族婚俗之一。主要流行于新疆察布查尔锡伯族自治县等地。按照传统,新娘在结婚满月后,要回娘家住1个月,故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