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古
见“赤驹”(1011页)。
见“赤驹”(1011页)。
元地名。一作聂延城,清文献作纳延城。故址约在今黑龙江省拜泉县中兴镇东南方。为元代捞珠之所。
元朝建国前后由朝廷召集僧道两家各就其经典教义、史事所进行的辩论。曾经历二次。第一次在戊午年(宪宗八年,1258),那摩国师、少林长老福裕奏举道家《老子化胡经》为伪托,宪宗蒙哥召释道两家至开平府(今内蒙
参见“巴延阿布该阿玉什”(420页)。
见“白霫”(596页)。
蒙古地区佛教寺庙中掌管殿堂佛供的僧人。蒙古寺庙佛殿供具、供品都有严格规定,须根据不同情况备各种不同供品,供品品种、数量须与经典规制吻合,不能偶缺,亦不得妄增,手续繁复,非一般僧人所能胜任,须委以专人负
蒙元时期蒙古官名。又译“阔脱臣”、“库特齐”。释义诸书各异:《元朝秘史》释为“家人”、“伴当”;《元史语解》作“跟役”;《元史·兵志二》称“侍上带刀及弓矢者,曰云都赤、阔端赤。”《元史·张珪传》又称:
见“阿帕克和卓墓”(1245页)。
①旧时台湾土地面积计算单位。据《赤嵌笔谈》载:“台郡之田论甲。每甲东西南北各二十五戈,每戈长一丈二尺五寸,计一甲约内地十一亩三分一厘”。姚莹《东槎纪略》也言噶玛兰人“一甲抵内地十一亩有奇”。故1甲约为
见“车凌”(277页)。
见“铁木儿塔识”(188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