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拉鲁”(1367页)。
清代地名。又译乌兰固木。位于喀尔喀札萨克图汗部西北(即今蒙古境内乌兰固木)。清初为准噶尔部辖地。以其肥沃,宜耕种,噶尔丹统治时期曾为准部屯耕地。康熙三十六年(1697)噶尔丹病死后,并于清。清朝政府遣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正统(1436—1449)后设。《满洲源流考》将该卫与永乐六年(1408)二月设置之弗朵秃河卫、正统后设之弗秃都河卫,皆作费克图河卫。
即“总统伊犁事宜”(1745页)。
书名。清沈惟贤撰。3卷,附录1卷。按年记叙西汉与匈奴军事、政治、文化等关系,详于军事。起高帝元年(前206),迄平帝元始五年(公元5年)。取材于《汉书》、《汉纪》、《资治通鉴》、《通鉴纲目》等。多于正
蒙古“林木中百姓”(蒙古语称“槐因亦儿坚”,即森林诸部)之一部分。成吉思汗二年(1201),为术赤招降。
古代希、罗马人对中国人的称谓。见于公元前后至六世纪欧洲历史文献中。原意为“丝绸生产者”。一般认为,其派生于ser、serikon与ser-icum。
官名。县丞为知县的佐官,分掌粮马、巡捕等事。秩正八品。明代亦在少数民族地区授当地头人为土县丞,令管理本辖区事务,守疆土,抚土民,修职贡,听征调,纳租赋,效忠中央王朝。颁给铜印、敕命,赐冠带,多数准世袭
旧时云南景颇族地区裁判案件的一种习惯法。通常用以判断较大、较复杂的案件,如盗牛、土地纠纷等。在一方怀疑,一方否认时,便请来山官、董萨(巫师)主持闷水裁决。在裁决仪式举行之前,当事人双方请求各自亲友资助
文献对独龙族的旧称。参见“独龙族”(170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