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制条格
书名。元法令类编。《大元通制》条格一纲的残存部分。现存22卷,凡646条,约占原条格一半强。包括户令、学令、选举、军防、仪制、衣服、禄令、仓库、厩牧、田令、赋役、关市、捕亡、赏令、医药、假宁、杂令、僧道、营缮等19项。其性质内容体例与《元典章》相类似。是元代民事、行政、财政等方面的重要法规。条格素材多来自官府公牍案卷,故保存有许多元代典章制度、社会经济和阶级关系等方面的珍贵史料。有北京图书馆影印的明初写本和1986年浙江古籍出版社出版的点校本。
书名。元法令类编。《大元通制》条格一纲的残存部分。现存22卷,凡646条,约占原条格一半强。包括户令、学令、选举、军防、仪制、衣服、禄令、仓库、厩牧、田令、赋役、关市、捕亡、赏令、医药、假宁、杂令、僧道、营缮等19项。其性质内容体例与《元典章》相类似。是元代民事、行政、财政等方面的重要法规。条格素材多来自官府公牍案卷,故保存有许多元代典章制度、社会经济和阶级关系等方面的珍贵史料。有北京图书馆影印的明初写本和1986年浙江古籍出版社出版的点校本。
见“丽土之狄”(984页)。
古族名。又作盘瓠蛮。汉晋以来对南蛮的泛称。《魏略》曰:“高辛氏有老妇,居王室,得耳疾,挑之,乃得物大如茧。妇人盛瓠中,覆之以槃,俄顷化为犬,其文五色,因名槃瓠”。其后,高辛氏遭犬戎攻,乃募天下,能得犬
见“泰不华”(1799页)。
见“库莫奚”(1110页)。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译“噶杂那齐伯克”、“噶咱讷齐伯克”。维吾尔语,“噶匝纳”,本意谓“库”;“齐”意谓“典守”。是指职司粮赋,总管一切库储仓粮的官员。乾隆二十四年(1759)分别被授予四、五
傣语义译。旧时云南西双版纳傣族最高封建政权中的管象官,管理象的饲养和使用,兼“宫庭”会计。地位次于“四大怀朗”(官名),为“八大卡贞”(官名)之一。在代表等级地位的※“田官等级”中属“二十田级”,领有
蒙古国将领。又译阿刺黑。八邻部人。原为泰赤乌部塔儿忽台属民。宋嘉泰二年(1202),泰赤乌部兵败后,与父※述律哥图、弟※纳牙阿投归铁木真(成吉思汗)。以不忘故主,擒而又纵,深得铁木真赏识。随从统一蒙古
1281—1316伊儿汗国第八代汗。又译合而班答。蒙古孛儿只斤氏。※阿儿浑汗第三子,※合赞汗弟。原受命镇守呼罗珊封地。成宗大德八年(1304),合赞汗死,遵遗命嗣位,号完者都汗(意为“有幸运之汗”)。
见“沙陀”(1124页)。
汉代匈奴单于。原为匈奴呼揭王,屯驻西方。宣帝五凤元年(前57),与唯犁当户合谋,共谗右贤王欲自立为单于,唆屠耆单于杀右贤王父子。单于察知有冤,杀唯犁当户。恐殃及,遂叛,自立为呼揭单于,同屠耆单于分庭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