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颜博罗特王
见“乌讷博罗特王” (350页)。
见“乌讷博罗特王” (350页)。
即“敖约克”(1795页)。
明代傣族土司名。古称“勐卯果占毕”,意即“产香软米的地方”。元属麓川路。明为麓川故地,明朝“三征麓川”后,设陇川、南甸、干崖三宣抚司,属陇川宣抚司。万历(1573—1620)初,分陇川同知多俺居勐卯(
参见“桶子甲”(1980页)。
详见“止贡万户”(290页)。
清外蒙古诸旗之一。牧地跨克鲁伦河。东至乌兰温都山接本部右翼左旗界,西至塔奇勒噶图山接本部左翼中前旗界,南至阿尔图山接本部中末右旗界,北至哈喇莽赉山接本部右翼前旗界。有佐领2。会盟于克鲁伦巴尔和屯盟。康
书名。佚名氏撰。约成书于汉魏时,为云南古志书,卷数不详,已佚。《太平御览·兵部》卷89引有其文:“哀牢王出入射猎骑马,金银鞍勒加翠毛文饰。”《初学集》卷22后一句作“文帝秦王金银鞍加翠毛之饰”。后人认
清代官署名。户部置,以稽核京城八旗官兵俸饷等项发放事宜。设满洲郎中、员外郎、主事等掌处事,无定员。俸饷册档,悉由各旗※俸饷房查造,于一定期限内由各旗都统咨送户部,该处据册载人员升迁除授、挑补病退及截俸
即“陆荣廷”(1189页)。
见“阿里麻里”(1224页)。
清代乾隆年间新疆维吾尔族农民起义。乾隆二十四年(1759),清军平定大小和卓叛乱、统一西北地区后,为加强对天山南北的统治,于当地置屯田、建立军府制度,派伊犁将军、都统、参赞大臣、办事大臣等分别统兵驻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