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恩
旧时云南德昂族的婚姻习俗。德昂族原存在有舅父的女儿要同姑母的儿子结婚的习惯,为古老血缘婚的遗迹。随着个体家庭的发展,舅父之女常常拒绝同姑父之子结婚。这时,如外嫁,按例应将收入身价的1/3送给姑母,表示赎买,德昂族称此关系为非恩。解放后已逐渐废除。
旧时云南德昂族的婚姻习俗。德昂族原存在有舅父的女儿要同姑母的儿子结婚的习惯,为古老血缘婚的遗迹。随着个体家庭的发展,舅父之女常常拒绝同姑父之子结婚。这时,如外嫁,按例应将收入身价的1/3送给姑母,表示赎买,德昂族称此关系为非恩。解放后已逐渐废除。
清外蒙古诸旗之一。牧地东至特克什乌苏接本部中左旗界,西至鄂尔和山接本部中末旗界,南至多木达哲尔克特山接达里冈爱牧场界,北至库登图山接车臣汗旗界。有佐领1。会盟于克鲁伦巴尔和屯盟。雍正十三年(1735)
县名。藏语称“佳桑”,意为“铁桥”。在四川甘孜藏族自治州东部、大渡河沿岸。五代孟蜀时,置碉门、黎、雅、长河西、鱼通、宁远六军安抚司。宋因之,隶雅州。元置六安抚司,属吐蕃等处宣慰司鱼通万户府。后改六番招
见“海青牌”(1939页)。
渤海王国置。为鄚颉府依郭州。仅知领粤喜、万安2县。州治故址在今黑龙江省阿城县境,但亦有他说:或说在该省五常县,一说在今辽宁昌图县西北八面城,旧有笼统指在辽宁开原县东北或吉林省柳河县西。辽灭渤海后州县皆
见“苦夷”(1330页)。
?—1551明嘉靖年间苗民起义首领。贵州铜仁(治在今铜仁县)人。苗族。※龙子贤、※龙母叟等率领的腊尔山苗民起义失败后,于嘉靖二十七年(1548),与苗民吴黑苗等率领腊尔山苗民起义,继续与明军斗争,俘获
1618—1680清朝大臣。蒙古察哈尔部人。姓乌弥。※巴赖都尔莽奈子。崇德三年,(1638),随父攻明宁远,救父于战阵。七年(1642),袭父爵三等子。随军征明,败明军于密云,克易州、顺德,略山东临清
(1589—1642~43) ※黑山派和卓首领。本名玛木特·叶赫亚。※伊斯哈克和卓幼子。1596年,时年七岁半,被派往叶尔羌汗国主持教务,※马黑麻汗拜之为精神导师。是时实际主持教务者为大哈里发(代理人
见“吾秃婉部”(1047页)。
清代征战、禁卫军之一。遴选八旗满洲、蒙古兵丁之最精锐者组成。 (1)顺治元年(1644),八旗噶布什贤超哈分左右翼,编为两营,设“噶布什贤(前锋)噶喇衣(翼的)昂邦(总管)2人分统。十七年(16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