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书土司
清代藏族土司。在四川省甘孜县境内。全称“霍尔甘孜麻书安抚司”。雍正七年(1729)受封,领地一在甘孜麻书乡和大塘坝,一在道孚县麻孜乡。据乾隆《雅州府志》载:辖600余户,年贡银数十两。光绪二十五年(1899),土司被杀。三十年(1904),土司职由孔撒土司兼领,宣统二年(1910),孔撒土司被清军拘禁,次年改土归流。1939年,麻书大头人降雍泽辟在国民党政府支持下,袭任麻书土司,摆脱孔撒土司约束,大塘坝和麻孜乡亦脱离土司管辖,领地仅有甘孜县之麻书乡。
清代藏族土司。在四川省甘孜县境内。全称“霍尔甘孜麻书安抚司”。雍正七年(1729)受封,领地一在甘孜麻书乡和大塘坝,一在道孚县麻孜乡。据乾隆《雅州府志》载:辖600余户,年贡银数十两。光绪二十五年(1899),土司被杀。三十年(1904),土司职由孔撒土司兼领,宣统二年(1910),孔撒土司被清军拘禁,次年改土归流。1939年,麻书大头人降雍泽辟在国民党政府支持下,袭任麻书土司,摆脱孔撒土司约束,大塘坝和麻孜乡亦脱离土司管辖,领地仅有甘孜县之麻书乡。
准噶尔时期天山南路货币。“普尔”,维吾尔语意为“文”。质以红铜制成。故又称红钱或普尔红钱。制小而厚,式椭圆,首微锐,中无方孔。策妄阿拉布坦统治时,正面铸其名,背面附维吾尔文。每当大台吉新立,钱面皆易名
亦称血亲复仇。指氏族、部落成员受到本团体之外的人严重侮辱或杀伤,其所在团体成员誓死为其报仇的习俗。原始社会期间,人们面对严酷的自然环境,只有依靠氏族、部落保护,并仰仗集体力量才能谋取所需的生活资料。个
见“鞑靼”(2488页)。
见“阿特沙尔”(1228页)。
1893—1966原国民党桂系将领。字健生。广西桂林人。回族。十四岁投身军界,先后就读于广西初级陆军学校、武昌第二陆军预备学校、保定军官学校。毕业后,任桂军第一师三团见习军官,后升上尉连长。1921—
书名。清方式济(字屋源)撰。1卷。康熙年间成书。康熙五十年(1711),其父澄峰受文字狱株连,谪居齐齐哈尔,因省亲随侍,久居谪所,以亲身经历考订文献撰是书。分方隅、山川、经制、时令、风俗、饮食、贡赋、
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抗日武装。其前身是1941年由中国共产党地下党员王一仁(回族)领导的回民小队,它是中共晋察冀冀东区第十三专署下属“冀(县)宝(坻)三(河)”联合县第四区(当时属三河县今属大厂回族自治
清代驿站名。内蒙口独石口蒙古驿道上的蒙古站。从额墨根站160里至该站,150里至锡林郭勒。此站系有阿巴噶札萨克旗抽拨站户10家,阿巴哈纳尔旗抽拨站户40家共同建立。
见“树枝水”(1577页)。
见“也的迷失”(14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