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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武灭佛

指北魏太武帝拓跋焘、北周武帝宇文邕、唐武宗李炎执政时先后打击佛教的事情。佛教是地主阶级统治人民的精神工具之一,但寺院地主又与封建政府间存在着争夺人口、资产、土地的矛盾。因此,时常受到封建政府的抑制和打击,其中以“三武”为最。太平真君七年(公元446年),拓跋焘在关中大肆杀戮参加过盖吴起义的民众,发现长安佛寺中藏有兵器、酿酒器具、州郡牧守和富人寄存的财物及被藏匿的妇女。于是,下诏征镇诸将及各州刺史,凡有佛象佛经之处,尽皆坏焚烧之,沙门不分老小,全部坑杀。虽因太子拓跋晃先露诏意后宣诏书,使许多沙门得以逃命,一些佛经亦得藏匿,但魏境内之塔庙,无复孑遗。至北齐、北周时,佛教大盛。齐境内寺院达四万余,僧尼至二百万。北周虽不及北齐多,但亦有寺院万余,僧尼百万,约占当时政府编户人口十分之一,严重影响国家的人力和财力。建德三年(公元574年)五月,周武帝下诏废佛,没收境内寺院的全部财产,使百万僧侣和僧祗户、佛图户成为国家编户;适令丁壮,征为府兵。灭齐后,于齐境内继续推行灭佛政策。唐中叶以后,土地兼并剧烈,赋役沉重,大批农民入寺为僧或投寺充佃,寺院经济迅速发展。时称十分天下之财,而佛有七八。会昌元年(公元841年),唐武宗为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和劳动人手,下诏废佛。规定长安留寺四,洛阳留寺二,大州留寺一,每寺留僧十。其余寺院,一律拆毁,僧尼一律还俗。时,全国共毁寺四千六百余,僧舍四万多,二十六万僧尼还俗,十五万寺院奴婢获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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