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典APP>历史百科>历史事件>唐律

唐律

唐代法典的总称。唐与隋一样,律、令(对各种制度所做的具体规定)、格(对律令所做的补充和修改)、式(各种行政法规)并行,以律为主。唐主要有武德律、贞观律、永徽律和开元律。武德元年(公元618年)。高祖诏裴寂、殷开山等以隋开皇律为准,增删损益,更撰律令。武德七年成,颁行天下。是为武德律。贞观时,太宗命房玄龄、长孙无忌再加修定。贞观十一年(公元637年)颁新格于天下,是为贞观律。后,长孙无忌、李勣、于志宁等又进一步修改,成律十二卷,令三十卷,式四十卷,分格二部,有关官署曹司规定者为留司格;有关全国者为散颁格。散颁格下至州县,留司格为各有关部门使用。新律永徽二年(公元651年)颁行,是为永徽律。永徽三年五月,高宗因律文没有统一的解释,执行起来没有凭准,乃下诏修定疏议。太尉长孙无忌、司空李勣、尚书左仆射于志宁等奉命撰修,成书三十卷。全书以律文为经,按律十二篇的顺序,对五百零二条律文逐条逐句进行铨解和疏释,并设置问答,辨异析疑,且在解释律文的同时,叙其源流,发挥其微义,补充其未周未备,大大丰富了律文的内容。永徽四年颁行天下,具有法律效力。《唐律疏议》撰定后,历经高宗、武后、中宗、玄宗等朝,做过一些修改,但大多限于个别内容的增改和个别文字的修订,没有多大实质性的变化。《唐律疏议》不仅是对唐律的注释,而且是与律并行的唐代国家法典之一。唐代的律、令、格、式荡然无存,唯留《唐律疏议》于世,故更具有重要价值。

猜你喜欢

  • 山东起义

    北魏末年的一次流民起义。当孝昌元年(公元525年)八月和二年正月杜洛周与鲜于修礼在河北先后举行起义时,河北瀛(今河北河间县)、冀(今河北冀县)诸州二十余万户农民向南流徙。胡太后下诏州县,令安置所在流民

  • 大明律

    明代重要法典。吴王元年(公元1367年)十月,朱元璋命左丞相李善长为律令总裁官,杨宪、刘基、陶安等二十人为议律官,拟定《大明律》,十二月,书成,凡为令一百四十五条,律二百八十五条,这是最早议拟的《大明

  • 晋国

    西周分封的诸侯国。姬姓。公元前十一世纪周成王灭唐后,封同母弟叔虞于唐国故地(今山西翼城西),建立晋国。同时分给他“怀姓九宗”和“职官五正”。怀姓即媿姓,是世居今山西南部的狄族姓氏。晋国以狄族为统治对象

  • 江西光复

    武昌起义成功,毗邻江西震动,九江新军首先起义响应。九江是武汉下游的江防重镇,驻有江西新军第五十三标,早有同盟会员林森等联络新军、会党进行革命活动。武昌起义消息传来,革命党人分头策动新军、警察、炮台守军

  • 万寿表案

    明初文字狱之一。北平府学训导赵伯宁替人作《万寿表》献给朱元璋,其中有“垂子孙而作则”句。“则”与“贼”同音,朱元璋认为是讽刺他做过贼,遂将其处死,史称万寿表案。

  • 赣南人民起义

    明代中期江西南部农民起义。赣南地接闽、粤、湘,山地崎岖。正德二年(公元1507年)以来,不断发生农民起义。正德十一年前后,又爆发数支新的起义,其中有谢志山、兰天凤领导的南安府横水军,据横水、左溪、桶冈

  • 四大书院

    宋代私人讲学授徒的四个著名书院。唐中期以来,私人讲学之风渐盛,始建书院。至宋初,战争减少,海内承平,文风日盛,硕儒依据山林或城市,就闲旷以聚徒讲学的更多,遂出现大批书院。著名者有湖南衡阳石鼓山的石鼓书

  • 三藩之乱

    清初平西王吴三桂、靖南王耿精忠、平南王尚可喜之子尚之信发动的叛乱。康熙帝亲政后,为巩固统一,下令撤“三藩”。平西王吴三桂于康熙十二年(公元1673年)十一月首先在云南叛乱。叛军攻占湖南常德、衡州(今衡

  • 乙未广州之役

    兴中会发动的第一次反清起义。1895年2月(光绪二十一年正月)孙中山立兴中会总部于香港,并与陆皓东、杨衢云等人策划于10月26日即九月九日重阳节在广州发动起义,旗帜是青天白日旗,以“除暴安良”为口号,

  • 王田和私属

    王莽托古改制的经济措施之一,王莽称帝后,鉴于豪强地主兼并土地恶性发展,农民奴婢化日益严重,于始建国元年(公元9年)颁布实行王田和私属政策的法令。宣布将所有土地收归国家所有,称为王田。奴婢改称私属。两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