弼德院
清末官署名。1911年(宣统三年)清政府仿行宪政成立责任内阁,为总揽国政的最高机关,但又恐其职权过重,另设弼德院,规定“该院权限与内阁相为维系”,名为“用备顾问”,实则以为制约。设院长、副院长各一人,顾问大臣三十二人,均由特简。弼德院甫告成立,清朝即亡,实际上并未起任何作用。1917年反动军阀张勋拥清废帝溥仪复辟,宣布恢复清制,曾再设弼德院,以徐世昌为院长,康有为为副院长。张勋复辟昙花一现,弼德院也随之消亡。
清末官署名。1911年(宣统三年)清政府仿行宪政成立责任内阁,为总揽国政的最高机关,但又恐其职权过重,另设弼德院,规定“该院权限与内阁相为维系”,名为“用备顾问”,实则以为制约。设院长、副院长各一人,顾问大臣三十二人,均由特简。弼德院甫告成立,清朝即亡,实际上并未起任何作用。1917年反动军阀张勋拥清废帝溥仪复辟,宣布恢复清制,曾再设弼德院,以徐世昌为院长,康有为为副院长。张勋复辟昙花一现,弼德院也随之消亡。
隋平陈后,江南士族起兵反隋的武装叛乱。江南自东晋以降,士族地主始终居于统治地位,享有各种政治、经济特权。平陈之后,隋王朝派往江南各地的官吏,大力推行隋文帝的改革措施,抑制了当地的士族势力。开皇十年(公
原称《中美和好条约》,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美国乘英法联军攻陷天津之机,胁迫清政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1858年6月18日(咸丰八年五月初八日)清钦差大臣桂良、花沙纳与美国驻华公使列卫廉签订于天津海光寺。共
明神宗时张居正对赋役制度的改革。“鞭”或作“编”、“边”。简称“条编法”。明代自宣德以来,不断改革赋役制度,嘉靖、隆庆两朝,海瑞、庞尚鹏、王宗沐等在浙江、应天(今江苏南京)、江西局部地区曾实行一条鞭法
清末官署名。清末停止科举,各地兴办学堂,于1905年(光绪三十一年)设立学部,作为中央教育行政机构。主官为尚书、左右侍郎各一人,下设五司(总务、专门、普通、实业、会计)、十二科,原有之国子监也并归学部
西汉末年,大臣关于限制占有田地、奴婢数量的奏议。汉代中期以后,土地兼并盛行,奴婢、流民数量恶性膨胀,不仅给劳动人民造成了巨大灾难,而且直接威胁到汉朝政权的生死存亡。汉武帝时,董仲舒看到问题的严重性,建
北宋末年农民起义之一。因其曾以梁山泊(今山东东平南)为根据地,活动于黄河以北、以南广大地区,故亦称梁山泊农民起义或河朔农民起义。宣和元年(公元1119年),宋江等三十六人以梁山泊为依托聚众起义。转战于
汉元帝时,宫人王昭君奉命出塞和亲匈奴之事。王昭君,字嫱(一作墙),汉南郡秭归(今湖北秭归)人。汉元帝时,以良家子选入掖廷为宫人。当时,汉与匈奴经过百余年战争,呼韩邪单于归附汉朝。竟宁元年(公元前33年
孙吴政权为维护世家大族特权利益,允许将领握有私兵,并且还不断将士兵赐给将领,以换取支持。诸将领皆世袭,父死子代,兄死弟代。士兵与将领具有特殊隶属关系。士兵视将领为主人,将领视士兵为私属。故在孙吴,将领
由戊戌变法时期的维新派(或称改良派)演变而来,是民族资产阶级上层和具有资本主义倾向的地方官绅的政冶代表。1906年(光绪三十二年)清政府宣布“预备立宪”,使维新派感到欢欣鼓舞,为促使梦寐以求的宪政早日
又称《滇粤陆路通商章程》或《天津协定》,中法战争结束后中国与法国签订的一系列不平等条约之一。1886年4月25日(光绪十二年三月二十二日)由法国驻华公使戈可当和清政府代表李鸿章在天津签订,共十九款。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