蕃汉官制度
西夏的特殊官制。元昊建国之后,依仿辽制,在职官设置上分为蕃、汉两个系统:既仿宋制,官分文武两班,设中书省、枢密院、御史台、三司、翊卫司、官计司、受纳司、农田司、群牧司、飞龙院、磨勘司、文思院等机构,官员由蕃、汉人分别担任;又依本国旧制设“专授蕃职”,有宁令(大王)、谟宁令(天大王)、丁卢、素赍、祖儒、吕则、枢铭等官称,专以蕃人(主要是党项人)担任。
西夏的特殊官制。元昊建国之后,依仿辽制,在职官设置上分为蕃、汉两个系统:既仿宋制,官分文武两班,设中书省、枢密院、御史台、三司、翊卫司、官计司、受纳司、农田司、群牧司、飞龙院、磨勘司、文思院等机构,官员由蕃、汉人分别担任;又依本国旧制设“专授蕃职”,有宁令(大王)、谟宁令(天大王)、丁卢、素赍、祖儒、吕则、枢铭等官称,专以蕃人(主要是党项人)担任。
官署名。曹魏始设殿中监,南齐有内外殿中监之分,其职甚微。北齐殿中监隶门下省,为皇帝近侍。隋文帝时改为殿内局。炀帝大业三年(公元607年),将门下省的尚食、尚药、御府、殿内等四局与太仆寺的车府、骅骝等二
汉代统治集团的内部斗争。汉称醇酒为酎。每年八月,以酎酒祭祀宗庙,称为酎祭。届时令诸侯王、列侯各按封地内的人口多少,向朝廷奉献贡金,助天子祭祀宗庙,所献贡金称为酎金。汉律金布令规定:所献酎金色恶、王削县
国家对盐铁的生产、买卖进行垄断的经济政策。春秋时,管仲在齐国实行管山海政策,国家统一管理盐铁的收购、销售。其后,亦有其他国家实行类似政策。汉初,国家曾对冶铁煮盐实行放任政策。元狩四年(公元前119年)
晋文公(即重耳)即位前流亡国外的故实。春秋前期,晋献公宠爱骊姬,欲以骊姬之子奚齐继位,听信骊姬谗言,迫令太子申生自杀,逼使公子重耳及弟公子夷吾流亡国外。献公死后,晋国大臣里克等杀死奚齐,迎立夷吾为晋君
唐末四川农民起义。阡能或作千能。阡能,系安仁(今四川大邑东南)土豪,原任邛州(今四川邛崃)衙官。中和二年(公元882年)二月,为逃避因公事违期而可能受到的惩罚,率众起义。时黄巢大军攻占长安,唐僖宗逃至
官署名。西汉始置民曹,主吏人上书事。东汉又兼管缮修功作,当工官之任。曹魏置左民尚书,西晋一度废省,后又加置右民尚书。东晋、刘宋、肖齐并置左民尚书,肖梁、陈朝并置左户尚书,执掌户籍,兼知工官之事。北魏、
时代名。从周元王元年(公元前475年)至秦始皇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各诸侯国连年战争,时称“战国”。西汉末刘向编《战国策》,正式定为时代名。战国时的各大国都进行过不同程度的改革,其中著名的有魏文
官名。北洋军阀政府于1913年设置护军使,并公布《护军使条例》。护军使一设于无军政长官的省份,实际上是督军和将军,节制全省军队,直属中央。一设于有军政长官的省份,管辖某一地区,名义上隶属于省军政长官。
五代时后周世宗柴荣抑制寺院经济的事件。唐末、五代之际,佛教在中国广为流传,寺院经济恶性发展。后汉时每县佛寺精舍不下三十余处,境内僧尼多达十万余人。寺院侵吞田产,寺户免纳租税,僧尼不耕不织,坐费衣食,严
秦汉时期中央政府设置的高级官僚机构。据说周代以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公。秦朝建立后,以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为三公。丞相为百官之长, 辅佐皇帝,综理全国政务。汉初改为相国,西汉末年又改称大司徒。太尉为全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