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学案
无卷数。清代吴鼎撰。吴鼎见《十家易象集说》条。此书是维护陆王学说并与《学部通辨》的作者王建论辨的一部著述,因陈建是东莞人,所以此书叫《东莞学案》,全书共分十三部分,条列陈建之说,一一加以诘难,如第三部分为“以遮掩禅机咎象山”,第四部分为“撰养神二字诬象山”,第五部分为“删节象山文字诬象山”等,还有总论《学部通辨》等内容,书后附有陆九渊的五十七条读书法等。
无卷数。清代吴鼎撰。吴鼎见《十家易象集说》条。此书是维护陆王学说并与《学部通辨》的作者王建论辨的一部著述,因陈建是东莞人,所以此书叫《东莞学案》,全书共分十三部分,条列陈建之说,一一加以诘难,如第三部分为“以遮掩禅机咎象山”,第四部分为“撰养神二字诬象山”,第五部分为“删节象山文字诬象山”等,还有总论《学部通辨》等内容,书后附有陆九渊的五十七条读书法等。
八卷。清李绳远(1633-1708)编。生平详见《姓氏谱》条。本书为李氏家族诗合集。所收其曾祖父李应征《藿园诗存》六卷,祖父李士标《苍雪斋诗存》一卷,父李寅《视彼亭诗存》一卷。其中,李应征之诗有《青莲
八卷。唐罗隐(833-909)撰。罗隐生平见《两同书》(辞目)。罗隐著作很多,《崇文总目》载有《罗隐集》二十卷,《江东后集》十卷,《甲乙集》十卷,《罗隐赋》一卷、《罗隐启事》一卷,《谗书》五卷,但多数
一卷。作者不详。为宋吕颐浩年谱。吕颐浩(1071-1139),字元直,谥忠穆,高宗朝宰相。谱中多载吕颐浩诗句,体例与其他年谱小有不同。有《永乐大典》本、清乾隆四十二年(1777)孔继涵家抄本(现藏北京
七卷。清曹元弼(详见《礼经校释》)撰。是书卷一为《明例》(自尊尊、亲亲、长长、贤贤、男女有别五大义例,至注疏通例)。卷二为《要旨》上下(上卷论述《冠礼》、《昏礼》至《觐礼》,下卷发明《丧服》、《丧礼》
天下皆以孝悌忠顺之道为是也,而莫知察孝悌忠顺之道而审行之,是以天下乱;皆以尧舜之道为是而法之,是以有弑君,有曲父,尧、舜、汤武或反君臣之义,乱后世之教者也。尧为人君而君其臣,舜为人臣而臣其君,汤武为人
七十八卷。清政府官方编撰。该书编撰工作历时五年,受乾隆帝命主持编撰工作的有鄂尔泰、张廷玉等大臣,有许多官员参加收集资料的工作。“授时通考”取统治者“敬授民时”之意,目的在于指导农业生产。《授时通考》的
二十二卷。旧本亦题明詹淮(见《性理综要》)、陈仁锡(见《性理综要》)同编。但核检其文,与《性理综要》相同。原因是书坊商以原刻常见,故改为新名以求快售。实为一书,非为两本。
一卷。魏桓阶撰。(生卒年不详)。桓阶字伯绪,长沙临湘(今湖南长沙)人。曹操平荆州,辟桓阶为丞相掾主簿,迁赵郡太守。魏国建立后为虎贲中郎将、侍中,迁尚书。文帝即王位,迁尚书令,封高乡亭侯,加侍中。及受禅
三卷。明辛全(见《衡门芹》)撰。此书辑录前代有关治道的事迹和议论。分为二门,一曰《圣典采据》,皆记所谓自明太祖至明英宗五朝的善政。二曰《定论采据》,皆为宋明诸儒的论说,附有北魏至唐代的四条。书为其门人
二十卷。旧本题明宋濂(1310-1381)撰,屠隆(1542-1605)订正。宋濂字景濂,号潜溪,浦江(今属浙江)人。官至学士承旨知制诰,著述甚多,有《宋学士文集》。屠隆字长卿、纬真,号赤水、鸿苞居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