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表
六卷附洗冤录表 四卷督捕则例表二卷。清曹沂撰。曹沂,山西介休县人。乾隆间任宜昌府知府。是书于乾隆五十六年(1791)后编成。首为曹沂自序,次为凡例,内容有五刑狱具诸图,纳赎收赎图、三流道里表、五服、八字(以、准、皆、各、及、其、即、著)、六脏诸图,吏律、户律、兵律、刑律、工律、纂修条例表等。是书图表,均称详明,所附洗冤录表、督捕则例表亦然,可为参用。有道光刊本。
六卷附洗冤录表 四卷督捕则例表二卷。清曹沂撰。曹沂,山西介休县人。乾隆间任宜昌府知府。是书于乾隆五十六年(1791)后编成。首为曹沂自序,次为凡例,内容有五刑狱具诸图,纳赎收赎图、三流道里表、五服、八字(以、准、皆、各、及、其、即、著)、六脏诸图,吏律、户律、兵律、刑律、工律、纂修条例表等。是书图表,均称详明,所附洗冤录表、督捕则例表亦然,可为参用。有道光刊本。
十二卷首一卷末一卷,清吴起凤、劳铭勋修,黄炳燮等纂。吴起凤,字才九,武进人,进士,同治十三年(1874)任知州。劳铭勋,字芗林,鹤山人,光绪二年(1876)任知州。黄炳燮,字南丁,廪贡生。吴起凤任知州
见《济生方》。
五卷。清代任德成撰。任德成字象元。全书把朱熹《白鹿洞规》原文各分段落列于每卷之首,并援引历代名儒的名言在各段之后,共有二百零四条,书前有作者的“读《白鹿洞规》文约”,其中列举了邵子、周子、二程子、张子
一百五十八卷,附《周易略例》、《五经文字》、《九经字样》(石刻本)。唐郑覃等校刊。据《旧唐书·文宗纪》,开成二年冬十月癸卯,“宰臣判国子祭酒郑覃进《石壁九经》一百六十卷。时上好文,郑覃以经义启导,稍折
六卷。清陈鸿浩(生卒年不详)撰。陈鸿浩字曼寿,秀水(今浙江嘉兴)人。约嘉庆、道光时人。陈鸿浩生性淡泊,嗜金石文字,隶篆八分皆有法度,一室之间坟典参错,鼎彝斑剥,暇则吟咏其间,不以门外事为意。其诗亦略似
一卷。明陆树声(1509-1605)撰。陆树声,字与吉,号平泉,又号适园居士,松江华亭(今上海)人。初冒林姓,及贵乃复陆姓,家世业农。陆树声小力田,暇即读书,举嘉靖二十年(1541)会试第一。历任太常
见《鸳鸯针》。
一卷。清梁献著。梁献,生卒年不详。字闻山,号松斋,安徽亳州(今安徽毫县)人。梁献于乾隆二十七年(1762)中举,官四川巴东知县。其书源于董其昌,与梁同书、梁国治有“三梁”之誉,与孔继涑有“南梁北孔”之
六卷。清凌介禧撰。凌介禧,原名杏洙,字少茗,吴兴人。素有文行,究心于水学。条议水利数万言,为救荒之策。光绪九年(1883)春夏间,霪霖为灾,凌介禧与王凤生溯源讨委,遍阅杭嘉湖水道,斟酌事宜,而辑成此书
四卷。清朱缃(1670-1707)、朱绛、朱纲合撰。朱氏三兄弟为山东历城人。朱缃字子青,号橡村,康熙时补主事。与其弟纲学诗于王士祯,有《橡村集》。朱绛字子桓,由贡生官至广东布政使,生卒年不详。朱纲字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