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卷。明范守己(约1589年前后在世)撰。范守已,字介儒,洧川人。生平详见《御在子集》(辞目)。是集凡十二卷,但其编次则于宦游所至,各为一集。有《西稿》、《雪间稿》,《北行稿》、《吴中稿》。诗文词赋
三十二卷。清李逢亨撰。李逢亨,曾官永定河道。永定河见于《水经注》、《北河纪》、《水道提纲》、《直隶河渠志》诸书。只列为众水之一,未有勒为专书者。李逢亨治永定河时,因辑览旧章,详察形势,以成此书。清嘉庆
八卷。明胡侍(生卒年不详)撰。胡侍,字奉之,号濛溪,咸宁(今属湖北省)人。正德十二年(1517)进士,历官鸿胪寺少卿。张璁、桂萼均以议大礼邀得世宗宠幸,擢升为内阁大学士,张璁不久出任首辅。胡侍劾二人越
五卷。叶德辉(1864-1927)撰。叶德辉字奂彬、焕彬,号直山、郋园。湖南湘潭人。清光绪进士,授吏部主事。戊戌维新时期,为湖南顽固派首领之一,诋毁维新学说,排挤打击维新派。文章宗法桐城古文。是近代著
二卷。唐高仲武(生卒年不详)编。高仲武自称渤海(山东滨县)人。然唐人类多署郡望,未知确贯何地。其事迹亦无考。约唐代宗、德宗年间在世。此书选录“安史之乱”后,肃、代二宗集“中兴”时期的诗歌,故名。前有自
一卷。无名氏撰,清马国翰辑。《家政法》不见史书记载,惟有贾思勰《齐民要术》引用十一节,马国翰据此辑录成一卷,原书的面貌已不可见。马国翰所辑《家政法》,主要谈蔬菜的种植,家畜、家禽的饲养等大田作业以外的
十二卷。范宁(339-401)撰。范宁字武子,南阳顺阳(今河南淅川东)人,东晋著名经学家。据《晋书·范宁传》,范宁少笃学,多所通览。初为余杭令,兴学校,养生徒,风化大行。迁临淮太守,封阳遂侯,征拜中书
八卷首一卷,清陈树楠、诸可权修,钱光奎等纂。陈树楠,字筱园,陕西郿县人,进士,官咸宁知县。诸可权,字肖菊,浙江钱塘(今杭州市)人,贡生,继陈树楠任。光绪间,陈树楠莅任,延邑钱光奎等补修邑乘,搜求旧本,
一卷。清代王澍(1668-1743)撰。作者针对陆(九渊)王(守仁)学说中“格物者为格去物欲,还虚明之本体”的观点,摘取程朱学说中的关于“致知格物”的重要论述加以驳斥,旨在批驳陆王学说。
一卷。清马自援撰。详见“等音声位合汇”。是书有单行本,刊入《花薰阁诗述》,有清嘉庆二十二年(1817年)序刊本。